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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发改委关于开展2016年度光伏“领跑者”计划优选工作的通知 ... ... ... ...

2016-7-21 14:28| 发布者: 白云苍狗| 查看: 18874| 评论: 0|来自: 江苏省发改委

摘要: 日前,江苏省发改委下达《关于开展2016年度省光伏“领跑者”计划优选工作的通知》苏发改能源发〔2016〕818号文件。文件指出,2016年江苏省安排30万千瓦普通光伏电站新增建设规模,实施省内光伏“领跑者”计划。原文 ...

日前,江苏省发改委下达《关于开展2016年度省光伏“领跑者”计划优选工作的通知》苏发改能源发〔2016818号文件。文件指出,2016年江苏省安排30万千瓦普通光伏电站新增建设规模,实施省内光伏“领跑者”计划。

 

原文如下:

 

各市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6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国能新能〔2016166号)安排我省120万千瓦普通光伏电站新增建设规模。为促进产业技术进步、推动发电成本下降,经研究决定,2016年安排30万千瓦普通光伏电站新增建设规模,实施省内光伏“领跑者”计划。现就“领跑者”项目优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光伏发电规模管理和实行竞争方式配置项目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61163号)和国能新能〔2016166号文件等要求,我委统一组织开展省光伏“领跑者”项目优选工作。根据发改能源〔20161163号和国能新能〔2016166号文件要求,广泛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制定项目优选办法。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和省纪委派驻机构监督下,组织专家和部门代表按照优选办法对项目进行优选。根据重大事项决策规范,结合专家和部门代表优选意见,下达“领跑者”计划项目实施方案。

 

二、申报资格

 

企业应当具备投资项目的资金实力、管理优势,具有省内投资运营光伏项目的业绩、拥有项目开发运行维护一站式服务能力,具有技术创新能力,具有电价竞争能力,未在省内受到能源监管、能源主管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等。

 

已纳入本地以往年度规模但未在2016630日前并网发电的项目,其出资人申报的项目不得参加优选,申报参选前尚未取得规模但已开工建设的项目不得参加优选。

 

三、申报主体

 

优选申报材料由项目业主提供。已依法设立项目法人的项目,由项目法人负责申报;未设立项目法人的项目,由拟出资各方中的第一大股东负责申报,其他出资方应当出具书面意见表示同意,并确认承担连带责任。

 

四、申报内容

 

单体项目规模不低于3万千瓦,原则上不超过5万千瓦。申报内容按照附件执行。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关陈述或承诺,与提供的相关佐证材料不符,将被视为虚假材料;如对同一事项的陈述或承诺,出现不同表述,将按“最不利”原则处理。

 

五、申报时限

 

请项目业主于20168118:00前,将优选申报材料送达省能源局新能源处(南京市虎踞关21号迎宾楼512室)。逾期不予受理。

 

六、其他事项

 

(一)项目优选申报材料一式15份,密封包装并在密封处加盖申报主体公章。

 

(二)同一主体申报两个及以上项目的,应当明确排序,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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