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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补贴方式将发生巨变,三部委发布可再生能源绿证自愿认购通知(附全文) ...

2017-2-6 14:44| 发布者: Kristy| 查看: 17353| 评论: 0|来自: 艾梭纳能源

摘要: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试行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及自愿认购交易制度的通知》(发改能源【2017132号】),该通知将开启我国可再生能源补贴方式的巨大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 ...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试行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及自愿认购交易制度的通知》(发改能源【2017132号】),该通知将开启我国可再生能源补贴方式的巨大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集中式电站从国家固定电价补贴向市场化交易转变。
       该通知发出以前,国家对风电、光伏等非水可再生能源集中项目并网验收后,统一按照固定的价格给予发电量收购,脱硫煤上网电价以外不足标杆电价的部分由国家可再生能源基金予以足额补贴,此种补贴模式下,项目建成后的收益原则上是可预测的(弃风、限光除外)。绿证及将来的配额制实施后,集中式电站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不再由可再生能源基金予以支付,而是通过市场交易来实现。也就是说,每度电的价格并非固定,而是依据市场需求情况波动,这将加大项目收益评估的难度。2017年7月1号以后到2018年,是自愿认购,也相当于试行,可以选择市场交易,也可以不选择市场交易。根据市场认购情况,自2018年起适时启动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考核和绿色电力证书强制约束交易。到那时,新建的集中式电站肯定全部进行市场化电量交易。存量电站,由于可再生能源基金补贴资金不足,要求参与市场化交易的可能性也非常大。

二、国家可再生能源基金补贴资金缺口将大大缓解,集中式电站补贴资金来源将市场化。
       现阶段,可再生能源补贴拖欠(2-3年)已经成为制约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重要影响因素,原因之一就是基金存在较大缺口(截至2016年缺口600亿元左右),如何破解补贴资金不足问题是我国可再生能源可持续发展面临的障碍之一。2018年配额制(就是相关单位必须有一定比例的电量是可再生能源电力,政府强制实施)和绿证强制实施后,通过对火力发电企业、高耗能企业,政府等单位实施配额制,通过绿证市场化交易的方式来实现我国可再生能源的可持续发展。配额制实施单位将是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的重要来源,其他社会单位也可参与自愿购买,为我国绿色可持续发展做贡献。

三、分布式光伏再次得到国家的大力支持。
       分布式光伏除了没有指标限制,2017补贴0.42元/度价格不变外,该通知又明确分布式光伏不参与绿证发放,也就是不参与市场化交易,再次得到国家的鼎力支持。为什么这么说呢?首先,该通知明确交易价格不高于补贴价格,也就是说参与市场交易最好的情况也就是交易价格等于补贴价格,分布式光伏自动获得了市场交易的最优价格。其次,市场交易除了价格外,还有交易量的变数。如果将来市场供过于求,有可能存在绿证无人购买的情况,分布式光伏得以避开市场风险。从目前来看,未来1-2年,如果分布式光伏发展达不到预期,国家会继续对其大力支持。

以下是通知全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能源局 关于试行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及自愿认购交易制度的通知
发改能源[2017]1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能源局、物价局,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国电投、神华、三峡、华润、中核、中广核、中节能集团公司,水电总院、电规总院、各有关协会、国家可再生能源中心:
为引导全社会绿色消费,促进清洁能源消纳利用,进一步完善风电、光伏发电的补贴机制,拟在全国范围内试行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和自愿认购,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立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自愿认购体系。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制度是完善可再生能源支持政策和创新发展机制的重大举措,有利于促进清洁能源高效利用和降低国家财政资金的直接补贴强度,对凝聚社会共识、推动能源转型具有积极意义。鼓励各级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机构和个人在全国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和认购平台上自愿认购绿色电力证书,作为消费绿色电力的证明。
根据市场认购情况,自2018年起适时启动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考核和绿色电力证书强制约束交易。

二、试行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的核发工作。绿色电力证书是国家对发电企业每兆瓦时非水可再生能源上网电量颁发的具有独特标识代码的电子证书,是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的确认和属性证明以及消费绿色电力的唯一凭证。从即日起,将依托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系统,试行为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企业(不含分布式光伏发电,以下同)所生产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发放绿色电力证书。
风电、光伏发电企业通过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系统,依据项目核准(备案)文件、电费结算单、电费结算发票和电费结算银行转账证明等证明材料申请绿色电力证书,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按月核定和核发绿色电力证书。

三、完善绿色电力证书的自愿认购规则。绿色电力证书自2017年7月1日起正式开展认购工作,认购价格按照不高于证书对应电量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贴金额由买卖双方自行协商或者通过竞价确定认购价格。
风电、光伏发电企业出售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后,相应的电量不再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的补贴。
绿色电力证书经认购后不得再次出售,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负责对购买绿色电力证书的机构和个人核发凭证。

四、做好绿色电力证书自愿认购责任分工。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依托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和管理全国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和认购平台,做好风电、光伏发电企业的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工作,并组织开展全国绿色电力证书认购工作。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定期统计并向全社会发布风电、光伏发电企业绿色电力证书的售卖信息。
各风电、光伏发电企业负责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在国家能源局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填报信息;各电网企业负责做好补贴核减工作,并协助做好发电项目结算电量的复核。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相关要求,按照职责分工加快推进相关工作,促进可再生能源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附件: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及自愿认购规则(试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国家能源局
2017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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