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科在公告中指出,过去十二个月内,公司已出售大悟县明禺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长丰县力诺太阳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70%股权、石城县晶科电力有限公司70%股权、台山市晶科电力有限公司100%股权,上述交易产生的利润的绝对值累计额约6,963万元(最终以审计结果为准)。若本次交易成功实施,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出售资产交易产生的利润绝对值累计额将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10%,本次交易需提交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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