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发改委、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林业和草原局、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联合下发《关于建立新能源开发管理工作机制的通知》。通知指出,规范复合项目用地管理。优先利用沙地、裸土地、裸岩石砾地、盐碱地等国有未利用地,合理利用农用地,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耕地、基本草原、Ⅰ级林地、园地。对于不形成实际压占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不影响农业生产的农光互补,牧光互补等项目,允许不改变土地原有用途和性质,以“复合用地”方式使用。
加大整装式开发力度,发挥大企业大集团资金、技术、人才、管理优势,加快谋划实施一批千万千瓦级、百万千瓦级新能源基地,形成集中连片规模开发态势。
原文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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