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美国商务部宣布了2020年度(2019.12.1 – 2020.11.30)对中国光伏电池及组件企业的反倾销税率和2019年度(2019.1.1 – 2019.12.31)的反补贴税率。反倾销税率最低为8%,反补贴税率最低为12.92%。
图1:2020年度对华光伏电池/组件反倾销税率
注:以上公司名称为缩写,包括了其部分关联公司
图2:2019年度反补贴税率
然而,美国商务部自己在通报中承认:
-“反倾销调查的初步结果中,我们发现,在POR期间,阿特斯、晶澳太阳能有限公司和英利没有将标的商品运往美国”。
-“反补贴的调查中,我们继续发现,受本次审查的 54 家公司没有可审查的被暂停清算的商品条目”。
由于没有进口的产品,因此美国商务部没有收到各方对这些初步裁定发表的评论。由于美国商务部没有收到任何与其初步禁运决定相矛盾的信息,也没有收到任何反对其初步调查结果的评论,因此商务部对最终审查结果的决定保持不变。
也就是说,就算你没有任何商品出口到美国,依然被认定相应的反倾销税率和反补贴税率。美国商务部每年花大量的时间、精力、人力、物力对相关企业进行初步调查、听证、复审,最终认定相关企业的双反税率,是图个热闹,还是以示警告?
不过,早在数年前,中国的光伏电池和龙头企业便早已宣布,不再响应相关国家的双反调查。美国商务部的这番操作,如同其201、301关税以及对东南亚的反规避调查一样,最终都是自导自演,落个寂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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