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布式光伏整县推进过程中,一些地方政府的奇葩规定已屡见不鲜,不只是被行业声讨,还被国家能源局等相关部门责令改正。但三令五申下,河南又出镜了!
1.叶县的规定
这一次河南再次出镜,是因为平顶山市叶县发改委发了一份极为争议的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叶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相关工作的通知》。
通知提到:
1.凡在我县投资开发建设屋顶光伏的企业,须在叶县本地注册成立公司……
2.禁止任何单位、企业或组织机构以居民个人名义备案新建屋顶光伏项目;
3.禁止个人租用他人屋顶以营利性质为目的投资新建屋顶光伏发电项目;
4.租用他人屋顶以营利性质为目的的屋顶光伏项目,由在叶注册企业与房屋产权所有者签订屋顶租赁协议,由在叶注册企业申请国网供电公司进行办理;
5.禁止光伏开发、设计、建设、运维企业或单位在我县以自然人名义进行设备抵押贷款、设备融资租货、经营租赁等模式进行光伏项目的投资建设;
6.杜绝利用光伏项目搞“收益宝”、“套路贷”等金融骗局,切实维护居民合法权益,避免遭受损失;
7.即日起,未经县发改委审核通过的屋顶光伏项目,不得办理相关业务。
2.相关调查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条,省级以下能源主管部门依据国务院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和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下达的本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年度指导规模指标,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具体备案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
在整县光伏的起始阶段,有不少地方政府曾下发过“一刀切”式的暂停分布式光伏备案的文件,例如沂水、缙云、隆尧、九江、常德、韶关、邓州、临朐等,在国家能源局以及多方舆论的监督下进行了纠偏。然而随着整县光伏开展的持续深入,备案暂停现象并未完全消除,但大多从明文规定变成了暗中卡壳。河南已有多地,包括镇平县、修武县、叶县、濮阳县、邓州市等至少10个试点地区出现明令或实质暂停备案。
2021年11月22日,河南省发改委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提出,平稳有序推进屋顶光伏发电建设。对户用光伏项目积极主动做好服务,能并尽并,不得以开展试点为由暂停、暂缓现有项目备案、电网接入等工作。
河南省发改委对于屋顶光伏整县开发试点建设明确提出,要按照国家能源局“五个不”的原则,把握好地方主管部门的工作重点,既要在规范企业行为、保护群众利益上不缺位,也不能在项目管理法定程序、捆绑配套产业上越位。
通常认为,备案不是审批,备案无需审批,而如果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不需要国家补贴,不需要占用年度知道规模指标的话,大概连备案都不需要了。
网友的疑问包括:
-为何必须是在叶县注册的企业才能进行屋顶光伏项目投资开发?
-为何单位、企业会考虑用自然人名义备案新建光伏项目?
-为何个人不能租用他人屋顶投资新建屋顶光伏?
-为何必须是在叶注册企业才能租用他人屋顶建设光伏?
-为何相关企业要以自然人名义进行经营活动?
-禁止金融骗局还好理解,发改委认定了哪些金融骗局?
-为何屋顶光伏项目必须通过县发改委审核?
此外,叶县政府还授权叶县民生投资有限公司获得全县公共屋顶资源经营权,并指定河南豫能控股与之合作成立项目组。网友的疑问是:这是经过哪些招标流程了吗?这是否涉嫌垄断?在一些网友看来,叶县的公共屋顶资源尽管是属于叶县政府管理,但这不是私有财产,也不是你家屋顶或者你自己的工厂屋顶,而是国有资产和资源。
4.请个法律顾问吧!
整县推进中的各种奇葩规定并非偶然,一些观点认为这都是利益在作怪。但其实除了利益驱使,相关权力机构发布的政策和规定,也经常被质疑,甚至有违法之嫌。
由此联想到不久前北京发布的“未注射疫苗不得进入公共场所”,在公众的质疑下当晚便被撤回;再由此联想到上海防疫中有居委会对高风险小区、楼栋进行硬隔离,被抗议后改用了软隔离……
政策、规定都是严肃的,为避免朝令夕改,建议请个法律顾问吧。
原创No.2491;转载需联系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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