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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关于申报2023年陆上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的通知。文件提到结合全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指标完成情况和电网消纳能力综合考虑,2023年广西省陆上风电和集中式光伏发电拟通过竞争性配置新增建设指标分别为1200万千瓦和300万千瓦左右。
文件显示,企业可以单独或以联合体形式进行申报;申报范围及条件需满足附件陆上风电和集中式光伏发电竞争性配置办法的有关要求。另外,为避免资源过度集中,每个集团公司风电及光伏项目获得的建设指标容量均不得超过年度安排竞配指标总容量的10%,竞配超出部分按项目评分高低进行取舍。申报企业属于合资公司或联合体的,按各方股权折算指标容量。
项目同时要求配建一定比例储能设施或购买相应比例的共享储能服务。其中陆上风电和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配置比例分别为20%和10%。新型储能主要设备性能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有效运行年限不低于10年,原则上额定功率下连续充放电时间不低于2小时,交流侧效率不低于85%、放电深度不低于90%,电站可用率不低于90%,充放电次数不低于6000次。储能设施须与发电项目同步投运,购买共享储能服务的,服务时间从项目并网之日计起。
文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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