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保障电力供应
加快用户侧储能项目建设
扩大光伏、储能补贴支持范围
支持光储充一体化公共充电建设
(三) 确保新旧政策有序衔接。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各产业政策有另行明确具体有效期限的,从其规定)。原有的各类产业政策,原则上均予以废止,停止执行。按原政策申请的奖补项目已在兑现或处在执行过程中的,可按原政策执行完毕。有效期内如遇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调整变化的,从其规定。
免责声明:《全球光伏》公众号原创或转载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公众号平台对文中观点不持态度。如内容有不实或者侵权,请留言与本站联系。
往期精彩内容
☞☞哪位光伏人最有钱?
☞☞钙钛矿新工艺横空出世
☞☞光伏“龙卷风”,谁将被吞噬?
☞☞IPRdaily全球太阳能电池片专利排名
☞☞2023福布斯2000强名单出炉!
☞☞PVEL加严测试结果出炉
☞☞TaiyangNews6月组件最新效率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