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力设计院专家在对“领跑者”基地竞争优选方式中提到,申报文件中应该特别关注的几个内容,其中光伏基地选址的意向函,要有水务、环保等部门对现有基地规定的地块坐标进行详细的落实,要出具符合相关部门要求的选址意向跟相应的地形图。
因此,从流程上来说,泗洪天岗湖光伏领跑者示范基地,在项目计划编制、申报和能源局审批、筛选时就应该有水务部门的意见。在当地ZF取得示范基地的批复再进行招标后,项目业主和建设单位应该顺理成章地拿到相关的批复。
然而,问题就在这里。据华夏能源网2023年7月报道,水利部的通报文件称“根据相关法律和条例,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光伏电站项目,需在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许可手续”,而这个项目偏偏就缺少了水行政许可手续。
建设方如何承担?
在中国做项目,很多时候都存在未批先建,先建后批的情况。而一旦在建或建成的项目后面拿不到审批文件,这颗雷就随时可能炸响。
像天岗湖示范基地,很可能就是业主/建设单位对水务部门的批复充满信心,或者因为基地计划已经被批复,而忽略了项目的行政手续,或者说被ZF项目的诱惑冲昏了头脑。
而其中的责任,显然也不能全部归于业主/建设单位,但结果就是建设单位承担了。
根据《易聊财经》报道,面对这些争议和问题,政府和相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和决定。除了拆除和整改外,由建设单位承担拆除等巨大经济损失。而另一关键点是“寻找替代方案”。
报道称,为了不浪费资源和保障能源供应,政府和相关专家正在寻找替代方案。一种可能的方案是,在附近的土地上建设光伏电站,利用地面空间资源,避免对水域造成影响。另一种可能的方案是,在湖泊周边或者采矿塌陷区形成的水域上建设光伏电站,利用闲置水域资源,避免对河道造成影响。
这大概是对“由建设方承担损失”后的一种补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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