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河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再次征求《关于加强风电、光伏发电储备类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函。
文件中指出,除国家大型风电光伏基地等国家批复项目外,今后纳入风电、光伏发电年度开发建设方案的项目均须从省级储备项目库转出。同时,按照“统筹设计、动态调整”的原则,建立省级储备项目库,实行省市县分级管理,推进项目科学有序开发。
开发主体自愿主动申请退出省级储备项目库的项目,可由开发主体单独申请或经市能源主管部门申请退出。未主动申请退出而被强制清退的项目主体及其所属集团二级子公司三年内不得申报新项目。对具备电网接入条件但1年内未取得核准(备案),或核准(备案)后前期工作进展迟缓、平台数据填报不及时的项目,应督促开发主体主动申请退出。如开发主体未主动申请退出且项目仍进展缓慢的,市级能源主管部门可申请强制清退。
文件中还强调:各市能源主管部门要公平公正组织开展项目竞争性配置,合理确定申报项目清单,不得强制要求风电光伏发电项目配套产业、投资落地等行为。逾期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项目应符合当地风电、光伏发电发展布局要求,落实开发主体。项目开发主体应为独立法人企业,且不在省发展改革委明确的暂停新增项目申报企业范围内。应优选资金实力强,具有开发建设和运营经验,企业负债率低的企业。项目还应承诺按要求配置储能等调峰设施。
此前6月29日,河北省发改委下发《风电、光伏发电年度开发建设方案拟安排项目情况公示》,共下发保障性风、光项目159个,规模为14.81GW;市场化项目56个,规模为5.98GW;储备项目180个,规模为19.34GW,总计规模为40.12GW。
需要注意的是,市场化项目主要为多能互补与源网荷储两个一体化项目,规模分别为3.03GW、2.95GW。在储备项目中,绝大部分项目在2027年以前具备接入条件,部分项目则已经纳入保障性或市场化指标中,但因不具备接入条件故调整为储备项目。
根据此前文件,保障性并网项目需配置一定比例储能或购买储能调峰服务(冀北电网20%、2h,南网15%、2h),市场化项目具备用地和电网接入条件的纳入清单,多能互补项目要落实煤电、燃气机组新增调峰能力,源网荷储项目要按照20%、4小时配置储能。保障性和市场化项目具备用地条件但不具备接网条件的则划为储备项目,用地条件都不具备则不予公示。
会议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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