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帝尔激光和海目星发布《声明函》披露,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专利侵权案经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已于2023年9月20日取得生效判决书,深圳市中院判决海目星立即停止侵害帝尔激光专利权(专利号ZL201820833146.8)的行为并赔偿帝尔激光司经济损失和合理维权费用。
帝尔激光声明函如下: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诉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目星”)专利侵权案经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市中院”)审理,已于2023年9月20日取得生效判决书,深圳市中院判决海目星立即停止侵害我司专利权(专利号ZL201820833146.8)的行为并赔偿我司经济损失和合理维权费用。
因海目星未主动履行判决金额,深圳市中院查封、冻结、扣押海目星相应金额财产后,海目星已向我司支付判决金额。
本案后,如我司发现海目星还存在其他未拆除的涉嫌侵权设备,或仍进一步制造、销售侵权设备的,我司将进一步采取维权措施,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诉请法院要求拆除、销毁侵权设备。
为此,我司特提请相关方注意:使用侵权产品本身将面临被诉侵权的风险,此外,侵权产品将会被封存、拆除。
特此声明!
2023年11月21日
海目星声明函如下:
2022年,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对海目星提起五项专利侵权的诉讼,均已于近日结案。其中四起案件在法院审理阶段原告主动撤诉(原告专利“一种大产能激光加工设备”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全部无效,原告专利“一种太阳能电池激光加工设备”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部分无效);另一起案件对应的被诉perc设备,海目星并未面向市场出售过。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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