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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新能源光伏政策汇总
2023年11月3日浙江省温州市
温州市瓯海区关于组织开展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建档立卡和绿证申领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瓯海区所有可再生能源项目要求完成建档立卡,实现全覆盖,包括风电(含分散式风电和海上风电)、太阳能发电(含分布式光伏发电和光热发电)、常规水电、生物质发电、地热能发电、海洋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
2023年10月25日浙江省海宁市
2023年10月25日浙江省余姚市
文件指出,支持分布式公共建筑光伏项目建设。对装机容量100千瓦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屋顶光伏项目,经并网验收后,按照并网容量给予一次性0.3元/瓦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15万元。
2023年10月10日浙江省杭州市
通知将太阳能光伏发电技术特点、分类及应用推荐做出详细介绍及规范。《目录》共分4部分,分别为太阳能光伏发电技术、太阳能热水系统技术、地源热泵系统技术、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技术。
2023年10月8日浙江省瑞安市
瑞安市发展和改革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修订瑞安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就规范要求、项目备案、电网接入与计量、信息管理等方面进行了修订。
2023年9月20日浙江省平阳县
《平阳县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等(征求意见稿)》《平阳县新能源发电项目验收并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023年9月16日浙江省嵊州市
加快新型储能规模化应用,积极鼓励火电合理配置新型储能,探索开展新型储能配合调峰、调频等多场景应用。支持通信基站、数据中心、园区、工业企业等用户侧储能多元化应用。加快建设一批技术先进、管理规范、对本地产业发展带动性强的“光风火储充一体化”示范项目。给予储能设施投资单位一次性补贴200元/千瓦,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023年9月15日浙江省磐安县
3.补贴标准。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装机容量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为:工商业屋顶光伏0.10元/瓦,居民家庭屋顶光伏0.2元/瓦。
2023年8月22日浙江省能源局
2023年8月22日浙江省海宁市
2023年8月19日浙江省平湖市
(五)对新增分散式风机项目,自并网发电之日起实行三年发电量补助,每年按实际发电量给予0.15元/千瓦时电价补助。
2023年8月10日浙江省绍兴市
《关于印发柯桥区环境空气质量提质进位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充分利用既有和新建建筑屋顶推进分布式光伏、建筑光伏一体化应用,积极探索“光伏+储能”建设模式;积极推进钱塘江、曹娥江等沿江滩涂和王坛镇、稽东镇等山区因地制宜发展分散式风电;
2023年6月30日浙江省湖州市
2) 2022~2025年,城镇新建民用建筑中,累计新增太阳能光伏装机容量不低于13万kW。其中,市区范围内太阳能光伏装机容量不低于6.2万 kW,所辖县 (市)范围内太阳能光伏装机容量不低于6.8万kW。
2023年6月9日浙江省文成县
实行分布式光伏发电电量补贴。对2018年底前建成并网发电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享受国家、省补贴的基础上,自并网发电之日起按其发电量由县财政每度电补贴0.2元,连续补贴5年;对2018年底前居民个人投资的光伏发电项目,自并网发电之日起按其发电量由县财政每度电补贴0.3元,连续补贴5年。县财政补贴一年发放一次。
2023年5月29日浙江省龙泉市
文件指出,大力发展光伏发电。以分布式光伏“整县推进”试点县建设为契机,以高质量推广生态友好型“光伏+”为重点,加快推进农光互补、渔光互补、水光互补、屋顶光伏等光伏发电规模化项目建设,实现光电规模化开发利用;研究制定支持浙西南山区的光伏发电项目用地面积核定办法和审批程序,切实破解光伏发电项目用地审批难、落地难的问题。
2023年5月20日浙江省诸暨市
符合条件的年综合能耗超过1000吨标准煤的企业,原则上要利用屋顶建设光伏发电系统,进行能耗减量置换。全市新建工业厂房(含办公和生活用房),按照同步设计、同步实施的要求,在建设用地出让时,按照“宜建尽建”的原则均必须明确规划、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
2023年4月24日浙江省湖州市
通知指出,涉及民用和商用建设项目的集团,要充分利用自身建设运营管理的居民建筑、商业综合体、公共建筑的闲置屋顶或空地资源,积极推进规模化分布式光伏发展,探索形成"光储充"一体化综合能源示范模式,支持屋顶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且符合光伏发电的新建建筑物,按照光伏建筑一体化的要求进行同步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
2023年3月30日浙江省宁波市
文件指出,大力发展光伏发电。以分布式光伏“整县推进”试点县建设为契机,以高质量推广生态友好型“光伏+”为重点,加快推进农光互补、渔光互补、水光互补、屋顶光伏等光伏发电规模化项目建设,实现光电规模化开发利用;研究制定支持浙西南山区的光伏发电项目用地面积核定办法和审批程序,切实破解光伏发电项目用地审批难、落地难的问题。
2023年3月7日浙江省余姚市
对2022年度经过备案认可的并网发电家庭屋顶光伏项目,按照0.45元/千瓦时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时限为并网发电之后第二个完整抄表月起12个月。
2023年2月10日浙江省
支持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继续对投产的光伏、风电项目实行全额保障性并网。支持建设符合规定的农光互补项目。实施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导则,推进公共建筑、公共设施、工业园区及企业厂房、居民屋顶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发展。探索深远海风电试点建设,支持分散式风电有序发展。
2023年2月10日浙江省义乌市
着力推进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投资。继续对投产的可再生能源项目实行全额保障性并网。允许在设施农业上建设农光互补项目。推进公共建筑、公共设施、工业园区及企业厂房、居民屋顶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发展,力争新增光伏装机 4 万千瓦。
2023年2月10日浙江省发改委
通知指出,着力推进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投资。加快重大能源项目建设,加快电源、电网、油气储运等重大能源项目建设,继续对投产的光伏、风电项目实行全额保障性并网,积极支持建设符合规定的农光互补、菌光互补项目,推进公共建筑、公共设施、工业园区及企业厂房、居民屋顶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发展。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地方能耗强度和总量考核。
2022年12月14日浙江省海宁市
直流侧电压大于120V的光伏项目建设使用的逆变器须具备防直流拉弧保护及防孤岛保护功能,需符合《光伏发电系统直流电弧保护技术要求》(GB/T39750-2021)
2022年12月6日浙江省绍兴市
至2025 年,绍兴市各县(市、区)新建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核算替代率达到 8%,太阳能光伏系统的装机容量达到 22.0 万 kWp。至 2030 年,绍兴市各县(市、区)新建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核算替代率达到 10%,太阳能光伏系统的装机容量达到 33.0 万 kWp。
2022年12月5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12月1日浙江省嘉兴市
通知指出,实施“光伏+”应用规模提升工程。全市光伏发电项目总装机容量达到2800兆瓦以上,其中建设居民光伏20万户、项目总装机容量达到600兆瓦以上,企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总装机容量达到1800兆瓦以上,农光互补、渔光互补和新兴领域装机容量达到400兆瓦以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光伏新能源合作领域投资开发项目总装机容量超2吉瓦。
2022年11月7日浙江省松阳县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新增执法局、国网松阳县供电公司等相关部门或其下属派出机构参与审查符合条件的,各审查单位在申请表中签署审查意见,方可组织实施。建设完成后,项目业主自主验收,审查单位参与验收,验收工作按照《浙江省整县(市、区) 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工作导则》第八项项目验收导则相关要求执行。
2022年7月1日浙江省
通知指出,发展大容量风电、高效光伏发电,鼓励发展多元储能、高效热泵、余热余压利用等,推进多能高效互补利用。支持园区、企业开展绿色低碳微电网建设,推动工业园区、企业建设分布式光伏、用户侧储能项目,探索光储一体化新模式。
2022年6月2日浙江省瑞安市
通知指出,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对通过各项验收的单位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自验收合格并网发电之日起,按实际发电量给予0.1元/千瓦时补贴,一补2年(连续补贴2年)。本办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2022年4月26日浙江省衢州市
在工商业建筑和公共建筑屋顶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补助标准为0.4元/瓦,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50万元;在新建商业建筑和新建厂房建设的建筑光伏一体化发电系统,补助标准为0.8元/瓦,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2022年3月14日浙江省宁波市
既有建筑加装分布式太阳能光伏的,鼓励按照整街道推进模式,由街道统筹协调区域内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按照统一设计、统一采购、统一施工、统一运维原则,采取能源托管方式进行管理,实行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设计、采购、施工、运行维护一体化,确保长期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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