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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建、改建、扩建光伏电站应具有齐全的立项审批文件,按规定经政府有关部门核准。并应经有管辖权的电力质监机构验收合格。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主席令第6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主席令第三十三号)第十三条。 |
| 光伏电站应与所在网调度机构按有关规定签订《并网调度协议》。 | | 《电网运行规则(试行)》(电监会22号令); 《并网调度协议(示范文本)》有关条款。 |
| 应建立、健全且认真落实光伏电站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权接受调度指令的运行值班人员及与并网安全运行相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 查光伏电站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及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管理办法或细则等文档资料;实际抽查与并网运行有关的主要岗位人员3-5人,询问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掌握和落实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4条、17条第1款; 《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国家电监会2号令)第3章9条; 《电网运行准则》(DL/T 1040-2007); 《并网调度协议(示范文本)》。 |
| 接受调度指令的运行值班人员,应经过电网调度机构培训、考核合格。 | 查阅光伏电站有关人员配置文档资料,核实实际有权接受调度指令人员状况;逐一核查电网调度机构培训,颁发的证件。 | 《电网运行准则》(DL/T1040-2007); 《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15号)。 |
| 光伏电站必须在涉网输出汇总点设置易于操作、可闭锁,且具有明显断开点的并网总断路器,且断路器遮断容量、三相故障清除时间应满足要求。 | 查阅断路器文档资料及年度短路容量校核计算书,保护装置文档资料 | 《电网运行规则(试行)》(电监会22号令); 《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电监市场[2006]42号);《电网运行准则》(DL/T 1040-2007)。 |
| 涉网配电装置的高压设备试验项目应齐全,试验结果合格,并定期进行预防性试验。 | | 国家电网公司文件(国家电网发展【2009】747号《国家电网公司光伏电站接入电网技术规定(试行)》)第9.1条;《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2006)第26.0.3条;《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DL/T596-1996)第19.1条。 |
| 光伏电站和并网点设备的防雷和接地应符合国家电网公司规定的要求,接地电阻合格,并按规定周期进行测试;变电站防雷保护范围应满足要求;防雷接地图纸资料应齐全。 |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2006);《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保护和绝缘配合》(DL/T620-1997);《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DL/T596-1996)。 |
| 组合电器交接试验项目应齐全,试验结果合格,并定期进行预防性试验。 |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2006);《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DL/T596-1996)。 |
| |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2006);《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DL/T596-1996)。 |
| 变电站电气设备、母线外绝缘以及场区绝缘子的爬电比距应满足安装点的环境污区分级及(海拔)外绝缘选择标准要求。高压配电装置的电气安全距离应满足规程、规范要求。 | | 《高压架空线路和发电厂、变电所环境污区分级及外绝缘选择标准》(GB/T 16434—1996); 《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 50061—97);《110kV一500kV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 5092—1999)。 |
| 光伏电站或电网异常、故障时为保护设备和人身安全,应具有相应继电保护功能,保护电网和光伏设备的安全运行,确保维护人员和公众人身安全。光伏电站的保护应符合可靠性、选择性、灵活性和速动性的要求。 | | 国家电网公司文件(国家电网发展【2009】747号《国家电网公司光伏电站接入电网技术规定(试行)》) |
| 光伏电站的过流与短路保护、逆功率保护、恢复并网等应满足国家电网规定的要求。 | | 国家电网公司文件(国家电网发展【2009】747号《国家电网公司光伏电站接入电网技术规定(试行)》) |
| 光伏电站的二次用直流系统的设计配置及蓄电池的放电容量应符合相关规程的技术要求。 | | 《电力工程直流系统设计技术规程》(DL/T5044—1995) 《电力系统用蓄电池直流电源装置运行与维护技术规程》(DL/T724-2000) |
| 光伏电站的电能质量应满足规程要求,电压谐波和波形畸变、电压偏差、电压波动和闪变、电压不平衡度、直流分量在规定的范围内。 | | 国家电网公司文件(国家电网发展【2009】747号《国家电网公司光伏电站接入电网技术规定(试行)》);《电能质量 供电电压允许偏差》(GB/T 12325—2008);《电能质量 电压波动和闪变》(GB 12326—2008);《电能质量 公用电网谐波》(GB/T 14549—93)。 |
| | |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GB/T 14285—2006);《电网运行准则》(DL/T 1040-2007);《并网调度协议(示范文本)》有关条款。 |
| 光伏电站应按要求向调度机构报送: 光伏电池、逆变系统及输出系统的主要设备主要技术规范、技术参数; 涉网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图纸、说明书、调试报告; 调度自动化设备技术说明书、技术参数以及设备验收报告; 运动信息(包括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变比及遥测满刻度值)相关技术资料; 光伏电站变电站和光伏发电的运行数据信息; 电气一次系统图、现场运行规程。 | 查阅相关文档资料、检测、检验、试验报告及现场实际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主席令第三十三号); 《电网运行规则(试行)》(电监会22号令); 《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电监市场[2006]42号); 《并网调度协议(示范文本)》; 《电网运行准则》(DL/T1040-2007); |
| 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工作应坚持安全分区、网络专用、横向隔离、纵向认证的原则,保障电力监控系统和电力调度数据网络的安全。 | | 《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电监会5号令); 《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总体方案》(电监安全【2006】34号附件一)。 |
| 光伏电站必须具备与电网调度机构之间进行数据通信的能力,满足调度自动化子系统设备及调度电话对电力通信业务的要求。 | | 《电力系统通信管理规程》(DL/T 544-94)。 |
| 光伏电站应当在并网运行6个月内聘请具备相应资质的测试单位进行本光伏电站运行特征测试,电网异常时的响应特性测试。并向电网企业提供测试报告,测试内容应满足国家电网规定的要求。(或已签订测试协议) | | 国家电网公司文件(国家电网发展【2009】747号《国家电网公司光伏电站接入电网技术规定(试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