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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N型电池技术发展与设备创新论坛     第四届全球钙钛矿与叠层电池(苏州)产业化论坛暨钙钛矿光伏学术+产业+资本融合创新年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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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板达人金玉山与红顶商人朱晓玲的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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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lartest 发表于 2014-5-10 12:02:2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苏州幸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幸福公司)总经理金玉山,因为同安徽昊锐光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昊锐公司)董事长、安徽著名女能人、私企老板、头顶人大代表桂冠的红顶商人朱晓琳的合作,成为一起刑事案件的主角,而身陷囹圄。这是一起怎样的案件?其中蕴含着什么样的问题?

本网综合了这一事件的一些报道和新闻,让网友从中探究一二。如有更多的详情,还请知情者分享。

1. 法制日报报道:谎称留学日本是光伏领域高端人才,“海归”博士圈钱诈骗详情披露

2. 海归”博士圈钱诈骗索要百万元回扣 获刑16年 (中国新闻网转载)2013年2月1日

3. 红顶商人伪证构陷得逞 怀远公诉方被指枉法追诉(2013年12月30日中国经济网转自和讯网)

4. 光伏翘楚金玉山何以身陷囹圄?(2013年12月31日,知青记者新浪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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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lartest 发表于 2014-5-10 12:04:56 |只看该作者
第一篇
  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企业求贤纳士的心理,将自己伪装成海归、博士,让这些企业相信这样的“高端人才”可以带给企业利润,而过于迷信高学历,将学历等同于能力,让一些企业的管理者降低了防范意识

  
非常案件
  1月30日,曾以“海归”身份在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一家企业工作的“金博士”金玉山,因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合同诈骗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罚金30万元。
  金玉山的“海归”博士“马甲”不仅被褪去,其利用企业求贤心理、精心设计的圈钱骗局也被揭穿。这起假借“海归”身份,通过“隐身”,以妻子名义注册公司操纵诈骗的骗局值得深思。

第一笔回扣要了100万
  2011年5月,一次偶然的机会,安徽银锐玻璃机械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朱晓玲经朋友焦吉涛介绍认识了金玉山,听说金玉山是一位留学过日本的博士,且是光伏太阳能领域的高端人才。此时,占据玻璃机械60%左右市场份额的银锐公司正计划涉足光伏产业。此后的两个月时间里,银锐公司和朱晓玲本人十多次赴江苏“求贤”,与金玉山商谈合作投资生产太阳能背板。
  2011年7月,朱晓玲与金玉山、焦吉涛3人签订合作协议,决定成立安徽昊锐光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金1000万元。朱晓玲任董事长,占48%的股份;金玉山任总经理,占40%的股份;焦吉涛占12%的股份。
  昊锐公司员工说,金玉山挺傲的,除了董事长外不与任何人商谈工作,与董事长说的也都高深莫测,开始时都很仰视这位“海归”博士,自然对他的建议都会言听计从。就在组建公司的当月,金玉山告诉朱晓玲,他已和隆美尔公司联系好购买涂布机设备,并带着朱晓玲去隆美尔公司考察。7月15日,昊锐公司与隆美尔公司签订购买两套涂布机及配套设备,总价值790万元。
  这第一笔经金玉山主导的业务,他从中收取隆美尔公司回扣100万元。
  据隆美尔公司负责人董某的证词说:金玉山老讲老板朱晓玲不懂该行业,他对朱晓玲的影响很大,处主导位置,不给他100万元就做不成生意。金玉山要求每购买一套设备必须给他50万元的回扣。随着购设备款支付,金玉山多次催要。“我被催急了,就让人把100万元的回扣在2011年10月26日至28日3天内分20次汇给了金玉山指定的账户”。
  侦查机关查明,金玉山指定的账户是用其妹夫刘某的身份证,在中国农行廊坊分行开立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个人交易明细清单、中国农业银行综合应用系统打印单证实:2011年8月8日,以刘某名义在农行廊坊分行开户,同年10月26日、27日、28日隆美尔公司向该账户转账20次,每次5万元,共计100万元;2012年3月6日、7日该款转至金玉山妻子孙瑷华的银行卡上,当月9日刘某将该银行账户销户。
  金玉山的辩护人提出,昊锐公司尚在筹备阶段,金玉山不能称为是该公司工作人员,不符合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主体要件,不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法院认为,被告人金玉山索要、收受100万元回扣的行为发生在朱晓玲、焦吉涛和被告人3人创立昊锐公司的前期筹备期间。其间,被告人金玉山负责昊锐公司的材料、设备采购等前期筹备工作,其工作活动性质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非常设性的组织”工作人员的身份,属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规定的“其他单位”工作人员的范畴。因此,被告人金玉山具备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主体资格,辩护人对此的辩护意见不能成立,不予采纳。
  据昊锐公司介绍,金玉山不仅在购买涂布机设备上吃回扣,他还以其妻子孙瑷华的名义成立了苏州浩天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要求昊锐公司的材料通过浩天公司购买。而浩天公司卖出的价格要比市场高出许多倍。比如有一种膜,市场价格每平方米只有1.4元,而浩天公司卖给昊锐公司是每平方米7.6元,而且要求一次性购买30万平方米。像胶水等其他材料也都要高出市场价7倍以上。

为圈更多钱东窗事发
  或许是因为频频得手,金玉山胆子更大了。他欲利用浩天公司与昊锐公司签订太阳能背板生产技术服务合同,圈到更多钱,由此露出马脚,因合同诈骗而东窗事发。
  2011年10月,金玉山明知浩天公司无工程设计及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仍指使吴克松(另案处理)代表浩天公司与昊锐公司签订太阳能背板生产技术服务合同。合同总价420万元,合同规定浩天公司向昊锐公司提供技术服务,帮助建造净化厂房、实验室等,并将生产的太阳能背板通过UL、TUV认证。后金玉山指派浩天公司工作人员张斐、黄剑到昊锐公司进行技术指导,但张斐、黄剑没有提供详细的施工方案、图纸等资料。2012年1月,吴克松向昊锐公司提供一份英文版TUV太阳能背板的“局部放电测试报告”和一份UL太阳能背板的“ID成分测试报告”,谎称是德国TUV和美国UL两项认证。昊锐公司按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252万元。
  2011年9月,昊锐公司进行了无尘车间的建造、机器设备的安装、调试。因张斐、黄剑没有具体标准要求,造成无尘车间反复改造十多次,对生产造成很大影响。
  在昊锐公司做产品宣传时,客户说证书是假的,昊锐公司经咨询TUV、UL机构才知道,吴克松给该公司的不是UL、TUV认证。蚌埠市科联翻译研究所相关资料翻译情况也证实,吴克松提供的英文材料不是UL、TUV认证。
  经调查,苏州市住房和城市建设局证明材料证实,浩天公司不具备工程设计及设计施工一体化资格。另据被告人吴克松供述:浩天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孙瑷华,金玉山与孙瑷华是夫妻关系,他是公司的业务员,公司的业务由金玉山决策。金玉山要他以浩天公司的名义和昊锐公司朱晓玲签订技术服务合同,利润他和金玉山均分。他是合同的具体负责人,浩天公司派驻到昊锐公司的技术人员黄剑、张斐没有技术职称。

激辩是否属于合同诈骗
  庭审中,金玉山辩解称,昊锐公司与浩天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与其没有关系。法院认为,根据吴克松供述,是被告人金玉山要求其隐瞒浩天公司出资人与金玉山的身份关系,并指使其以浩天公司的名义与昊锐公司签订的合同,朱晓玲与吴克松互不相识,但两人均证明合同签订是受被告人金玉山的安排或指使。应认定被告人金玉山是昊锐公司与浩天公司签订生产技术服务合同的参与者、指使者,故被告人的辩解不能成立,法院不予采纳。
  辩护人提出,被告人金玉山不是浩天公司的股东和工作人员,浩天公司与昊锐公司之间系合同纠纷,不应认定为合同诈骗。
  经查,虽然被告人金玉山不是浩天公司的股东或工作人员,但浩天公司是金玉山的妻子孙瑷华一人出资的独资公司,金玉山与该公司有关联关系,且吴克松供述“金玉山在该公司起决策作用”,故其应当知道浩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的技术服务能力。按照合同约定“浩天公司负责净化厂房的设计布局、实验室布置方案和新风及排风通风设计方案等,并派出专家级老师进行员工培训”,但浩天公司及其技术人员张斐、黄剑没有详细的施工方案、图纸等资料,且无相应资质,浩天公司不具备履行厂房布局和专家培训的能力,客观上无法履行合同义务。
  按合同约定“浩天公司要负责昊锐公司生产的产品通过美国UL和德国TUV权威认证”,但金玉山与吴克松将TUV“局部放电测试报告”、UL的“ID测试报告”,冒充为德国TUV、美国UL两项认证证书,并谎称昊锐公司生产的产品已通过国际权威认证,说明被告人主观上有欺诈的故意。
  按合同约定“通过权威认证后要提供一年服务期”,实际上在昊锐公司的产品尚未通过权威认证的情况下,被告人金玉山与吴克松在取得部分技术服务费用后即将张斐、黄剑等人撤离,说明被告人主观上不愿继续履行合同,客观上不再履行合同。
  法院认为,上述事实能够证明被告人主观上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客观上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其行为已具备合同诈骗罪的犯罪特征,应当以合同诈骗罪对其定罪处罚。辩护人提出是合同纠纷,不是合同诈骗的辩护意见不能成立,法院不予采纳。
  故此,经怀远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被告人金玉山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罚金30万元。最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罚金30万元;将被告人金玉山非法收受的100万元回扣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追缴非法所得的252万元,返还被害人。
  另一被告人吴克松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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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lartest 发表于 2014-5-10 12:07:02 |只看该作者

《法律与生活》杂志质疑一审判决的文章

第二篇:光伏翘楚金玉山为何身陷囹圄

合作期待
案卷材料以及媒体文章为记者勾勒出金玉山、朱晓琳合作的初始情况——
近年来,我国太阳能光伏产业的兴起带动了相关产业链的发展,光伏背板就是这个产业链的一环。看似不起眼的太阳能背板是太阳能产品一种组件,技术含量相当高,在金玉山之前,中国几乎全部依赖于进口。
2009年,毕业于天津工业大学的金玉山凭借其外资企业工作经验和聪慧,数次前往日本和韩国,终于破解了太阳能背板生产的核心技术,年纪轻轻就受聘担任国内最大的太阳能背板生产企业幸福公司的总经理。
在他的带领下,幸福公司只用了短短一两年就取得巨大成功,一度占据了国内太阳能背板生产的主要份额。
安徽怀远县一位叫朱晓玲的女老板也看中了这一行业,她通过各种关系找到金玉山。她对金玉山说,她想办一家大规模的太阳能背板生产厂家,在当地有领导支持,不愁资金、场地,只是没有技术,没有市场,希望金玉山能和她合作,并介绍一些设备厂家给她。
金玉山感到这是一个新的发展机遇,就同朱晓玲谈了好几次,还介绍了一些设备厂家给她。此时,朱晓琳承诺要与金玉山和介绍他们认识的焦吉涛三人合伙成立昊锐公司,朱晓琳当董事长,金玉山当总经理,负责技术和市场。
金玉山对此满怀期待。

风云突变
案卷中,金玉山和朱晓琳的讯问笔录勾勒出两人合作的后期情况——
金玉山对上述合作满怀期待,不曾想,朱晓玲背着金玉山和焦洁涛,与其妹夫顾广明到注册了昊锐公司。消息传来,金玉山大失所望。
可是,昊锐公司成立、光伏背板项目上马后,出现一个又一个技术难题,令朱晓玲十分为难。情急中,她一次又一次打电话,发短信,请求金玉山帮助。
在这种情况下,金玉山介绍由他的妻子孙某出资成立的江苏浩天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浩天公司)——由浩天公司总经理吴克松出面,有偿为昊锐公司提供技术服务。
产品投产后,朱晓玲又遇到市场这个拦路虎。她又以赠送40%股份为条件请求金玉山帮助。金玉山看在40%股份的面上,带她到各地拜访自己的客户,帮她打开了产品市场。更为关键的是,他把日本太阳能光伏背板的核心原材料供应商介绍给了朱晓玲。
2012年3月18日,安徽怀远,昊锐公司的场地上,彩旗飞舞、气球飘扬,一场盛大的投产仪式高调召开,蚌埠市委书记周春雨到场剪彩,国内外业务合作方也前来捧场。
让金玉山大为吃惊的是,投产仪式举行后不到一个月,朱晓玲就要他退回股份,还指责他,“浩天公司提供的所谓通过了国际权威认证的技术其实未通过国际权威认证”,甚至说他已涉嫌合同诈骗。
2012年4月16日,金玉山依约来到怀远县,同朱晓琳协商股权返还事宜。
金玉山告诉辩护律师,达成协议后,朱晓玲以需要到公司盖章为由把金玉山带到一个房间里。一群陌生人尾随而至,让他失去了自由,还轮番殴打他,用老虎钳子夹掉他的指甲盖,逼他写出多份认罪书。当晚,这帮人又架着金玉山来到怀远县公安局经侦队。
在经侦队,一名警察拿出一张空白拘留证对他说,你认不认罪,认罪就拿出一千万来,我们就放你回去,不然就送你到看守所。但事后,办案警察否认这种说法。
进了看守所,警察提审的内容也总是围绕他和朱晓玲之间的股权转让问题。有两次,办案警察杨录亲自到看守所,拿出已经填写好的股权转让文件让他签字。事后,办案警察同样否认这种说法。
两审情况
2012年6月,蚌埠市怀远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金玉山帮助昊锐公司购买设备时收受设备供应商隆美尔公司的贿赂100万元,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指使妻子的浩天公司为昊锐公司骗取技术服务费252万元,构成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6年。
同案人吴克松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金玉山不服,向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委托著名律师朱明勇为辩护人。
一审律师和二审律师的主要辩护意见是——
证据显示金玉山牵线购买设备时与昊锐公司没有任何关系,既不是股东也不是员工;没有在这家公司领取一分钱的工资,也没有在这家公司报销过一分钱的费用。而且,这个时候昊锐公司尚未成立,朱晓玲是以安徽另一家公司银锐公司的名义签的合同。因此,金玉山不具有受贿罪的主体身份,100万元是设备供应商隆美尔公司付给金玉山的佣金,受贿罪不能成立。
金玉山与朱晓玲以及安徽的任何一家公司都没有任何合同关系。浩天公司虽然是金玉山的妻子出资成立的,但从法律上说,金玉山同浩天公司也没有关系。技术服务合同是浩天公司和昊锐公司签订的,是浩天公司总经理吴克松负责签订和实施的。七项合同项目完成了六项,第七项也大部分完成,昊锐公司还欠浩天公司近一半技术服务费。所以,合同诈骗罪不能成立。
二审介入的朱明勇律师说,朱晓玲提供了一份又一份前后矛盾的虚**据,法院一一采信。如,案卷中出现了多份虚假的盖有昊锐公司印章的文件,从签署时间看,出现这些文件的时候,昊锐公司还没有成立。
朱律师还从案卷中发现一些违法证据,这些所谓的证据是昊锐公司提交给法院的,但未经一审法庭质证,这些证据很可能是庭审之后提交给法院的。二审如果不开庭审理,律师和被告人根本不可能发现。这是相当严重的徇私枉法问题。   
朱律师说,法官似乎也发现案中存在的问题,所以才有一次又一次的补充侦查,一份又一份的补充证据。但是补充越多,漏洞越大,现在已是千疮百孔。
专家意见
记者就本案主要问题采访了多名法律专家,他们认为——
第一,金玉山的受贿罪不能成立。从合同看,甲方即购买方是银锐公司,只是后期印章换成了昊锐公司,出售方是隆美尔公司。从卷宗中印猛、董武的证词看,签订合同时昊锐公司尚未成立,合同的购买方是银锐公司。因此,即便金玉山收取了100元佣金,金玉山的行为也具有《合同法》中居间行为特征。如果承认金玉山属于为两家公司提供媒介服务的居间人,他收取佣金就是合法的。何况,金玉山不是昊锐公司的工作人员,本案不具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主体要件。
第二,金玉山的合同诈骗罪不能成立。合同诈骗是指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浩天公司和昊锐之间签订的是技术服务合同,该技术服务在浩天公司的经营范围之内,浩天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即己具备履行合同所需要的技术力量,签订合同后积极履行合同,案发时已完成大部分工作,已帮助昊锐公司顺利投产,这些事实与合同诈骗风马牛不相及。
至于案件中涉及的两项国际认证(德国的TUV认证和美国的UL认证)的问题,在2012年之前,光伏行业内关于背板的TUV认证的普遍认识是,通过了局部放电测试报告就是通过了认证,而且行业内其他公司都是这样做的,浩天公司已帮助昊锐公司通过了局部放电测试。
综上,可以看出本案是一起民事纠纷,本应也完全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解决,而不需要公安机关插手。从全国来看,公安机关违法插手经济纠纷已经演变成当地企业利用司法资源破坏法律实施打击竞争对手和合作企业的惯常手段,社会危害性相当大,亟待纠正。
曙光再现?
2013年10月24日,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将本案发回一审法院重审。朱明勇律师说,这让几近绝望的金玉山看到了一线希望。记者发稿时又得到消息,发回重审后,本案另一被告人吴克松的案件已经被怀远县检察院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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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lartest 发表于 2014-5-10 12:15:00 |只看该作者
第三篇:红顶商人伪证构陷得逞 怀远公诉方被指枉法追诉
 “假设今天站在被告席上的是你们的亲人,不知你们会有何感想?法院怎么判我并不怪罪,因为本案不是你们能够主宰的。”这是金玉山在法庭上的最后陈述。

  2013年12月24日,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怀远法院”)第二次开庭重审“金玉山案”。在被羁押两年之后,备受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 “金玉山案”又回到了起点,只是其涉嫌的罪名由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合同诈骗罪变成了单一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中日合资”企业的前世今生

  凡是国内从事太阳能光伏组件背板生产技术的企业,几乎没人不知道“金玉山”这个名字,但更多人或许不了解“金玉山案”。

  金玉山是苏州幸福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总经理,这是一家专业从事太阳能光伏组件背板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科技企业,总经理金玉山掌握着国内最领先的太阳能光伏组件背板技术。

  在金玉山团队的技术支持下,浙江温州隆美尔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美尔公司”)研制出了从事太阳能光伏组件背板生产技术的涂布复合机设备。该设备每套只需要400余万元,而同样性能的进口设备则需要2700万元。为打开销路,隆美尔公司与金玉山达成默契:每介绍销售一套设备,隆美尔公司可支付50万元的信息费。

  值得一提的是,金玉山妻子孙瑷华任法定代表人的苏州浩天公司(以下简称“浩天公司”)是专门从事太阳能光伏组件背板的技术服务企业。金玉山将安徽省银锐玻璃机械有限公司(公司注册地在安徽怀远县,以下简称“银锐公司”)可能要上光伏背板项目的信息告诉了浩天公司的总经理吴克松。经吴克松牵线,2011年7月15日,银锐公司法定代表人朱晓玲与隆美尔公司签订了购买两套涂布复合机设备的合同,后隆美尔公司支付给浩天公司100万元,作为信息费。

  朱晓玲购买完温州生产的涂布复合机设备后,成立了安徽省昊锐光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昊锐公司),同样从事太阳能光伏组件背板生产技术。记者调查了解到,朱晓玲在对此公司的宣传中称:昊锐公司是中日合资企业,日方占40%的股份,总投资达6亿元,全部设备为日本进口。朱晓玲还一度将设备涂上日本文字请领导前来考察。因此,该公司在当地政府主要领导的支持下获得了各类科技奖励,并以此获得土地、办公用房、贷款等方面的诸多优惠政策。

  朱晓玲的昊锐公司成立之后,即与浩天公司签订了技术服务协议。浩天公司派出总经理吴克松和两名技术人员长期驻扎在昊锐公司提供技术服务。

  在浩天公司吴克松等人的技术支持下,昊锐公司的产品终于在2012年3月投产,盛大的开业庆典上,蚌埠市党政主要领导亲自到场剪彩。但是产品出来后

  销路又成了问题。此时的朱晓玲又想到了在光伏领域有着广泛人脉资源的金玉山,为了打开市场销路,朱晓玲欲利用金玉山的“人脉资源”拓展市场,并决定将昊锐公司40%的股份转让给金玉山,金玉山的对昊锐公司的回报是销售收入2000万元。

  如今,“中日合资企业”昊锐公司标识在这300亩宗地上已经不存在,只有工商档案还记载着“昊锐公司”的相关资料:股东朱晓玲占60%的股份、股东金玉山占40%的股份。

  《起诉书》被指“枉法追诉”

  昊锐公司掌握了太阳能光伏组件背板生产技术,市场逐步拓宽的情况下,朱晓玲意识到这40%转给金玉山“太亏了”,于是多次打电话给金玉山,她要将40%的股份收回。

  2012年4月16日,金玉山应朱晓玲电话之约,从苏州赶到怀远,拟与朱晓玲当面了断40%股份的问题。

  据金玉山后来向法庭书面陈述载明,他与司机彭大举是在凌晨4点从江苏苏州出发的,早上8点,他们准时到达了怀远县工商行政管理中心,并与在此“等候”的朱晓玲来到她公司办公室。他刚刚在办公室坐下来,朱晓玲拿起一个杯子响亮地摔了一下,突然从门外冲进来十多个人。

  金玉山头上立刻重重地挨了一拳,据他后来的陈述,第一个打他的人身上有着明显的纹身。紧接着,十多双拳脚雨点般扑向他的身体,直到朱晓玲喊“停”,金玉山瞬间鲜血直流。之后,有人用一把三十多厘米厂的刀顶在他的脖子上,命令他在一系列协议上签字。

  金玉山在陈述材料中还写到,他后来押往一栋即将废弃的老房子里,被一伙人摁在地上。“他们用老虎钳子夹我左手的五个手指,右手的小中指也被夹住,然后用竹牙签插入我左手大拇指第一个手指头的指甲缝里,当时我的手都被夹烂了。”

  各种“酷刑”在金玉山身上轮番上阵,一直折腾到当晚八点,金玉山被送到怀远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当晚被怀远警方送进了看守所。

  由于朱晓玲拒绝接受媒体的采访,此绑架、非法拘禁金玉山的过程尚无法得到她的说法,而警方的《到案经过》载明:金玉山系被“昊锐公司员工扭送到公安机关”。

  怀远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怀远检察院”)的起诉书载明:金玉山因涉嫌职务侵占于2012年4月1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22日因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经怀远检察院批准被执行逮捕。

  怀远检察院的《起诉书》的落款时间是“2012年10月19日”,这份《起诉书》载明“怀远县公安局于同年(注:2012年)10月21日以被告人金玉山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合同诈骗罪复送本院审查起诉”。

  10月21日怀远警方才向怀远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那么两天前的10月19日,怀远检察院就制作出了《起诉书》,其依据是什么呢?律师曾经在法庭上提出质疑,怀远检察院没就此做出任何解释。

  “怀远检察院的《起诉书》必须是在对怀远警方的《起诉书意见书》、《侦查终结报告》以及全部案件资料进行审查后制作出来,”金玉山的辩护律师朱明勇说,怀远检察院提前两天制作《起诉书》是典型的凭空定罪,是一种枉法追诉行为。

  “最高院核准延期”安徽第一案

  这份提前制作的《公诉书》指控称:2011年7月,被告人金玉山与朱晓玲筹建昊锐公司,朱晓玲聘任金玉山为筹备公司副总经理,负责公司前期筹备工作及原材料设备采购。公诉方指控,金玉山收取隆美尔公司100万元的行为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浩天公司派吴克松为昊锐公司提供技术服务期间,双方签订了420万元的技术服务合同,昊锐公司只支付了60%的款项(252万元),目前尚欠40%的余款。这便是《公诉书》所指控的涉嫌合同诈骗罪。

  在金玉山被捕之后,吴克松、孙瑷华也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捕,吴、孙羁押数月之后被取保候审。同时,怀远警方以合同诈骗罪冻结了金玉山、孙瑷华、浩天公司三方资金共计700万元。

  据金玉山在后来在庭审中陈诉,怀远法院在原一审的时候,几乎没有给他辩护的机会就做出了判决。

  2013年1月29日,怀远法院以金玉山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3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30万元。

  同时,判决其收取隆美尔公司100万的信息费为非法所得,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追缴非法所得252万元,返还被害人(朱晓玲)。

  金玉山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蚌埠中院”)。

  上诉之后,著名刑辩律师朱明勇代理了本案。“案件已经到了二审,怀远方面居然不让我会见被告人,这在刑事案件中是比较罕见的,”朱明勇说,由此可见,怀远这样的司法环境判金玉山16年,完全是预料之中的事。朱律师通过微博呼吁,在其他律师的转发、声援之下,他才会见到了金玉山,并详细地了解了案情。

  2013年4月12日,蚌埠中院首次公开开庭审理了金玉山上诉案,审判长特许上诉人金玉山用长达5小时的时间对案情进行了陈述。

  据朱明勇律师介绍,第三次开庭之后,蚌埠中院尚未做出判决,但法定的审限已到。蚌埠中院只得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延期申请,获得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了延期申请。

  因此,本案是新《刑事诉讼法》颁布以来,安徽省2013年第一起,也是惟一一起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延期审理的案件。

  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延期时间已到,也就是2013年10月14日,蚌埠中院裁定撤销怀远法院的一审判决,发回该院重审。

  总经理炮制出的“副总经理”

  “金玉山案”经相关媒体报道之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而本案中“被害人”朱晓玲安徽省人大代表的特殊身份也格外引人注意。

  在二审期间,辩护律师将庭审中出现的“朱晓玲绑架、非法拘禁金玉山”的情况举报到了安徽省公安厅、蚌埠市公安局,但是举报和控告最后都移送到了怀远县公安局。怀远警方很快就做出《不予立案》的决定,其理由是“无犯罪事实”。

  “怀远警方本来就涉嫌与朱晓玲联合构陷,让他们来调查,岂不是‘贼喊捉贼’”,朱明勇律师说,只要上级公安调查,会有很多在押犯人都愿意出来作证,证实金玉山被送到看守所时伤痕累累,甚至一个大拇指指甲被老虎钳钳掉。

  据知情者透露,案件被蚌埠中院发回重审之后,怀远检察院已经“扛不住”了,本欲撤案,但相关人员又不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决定死扛下去。2013年11月6日,怀远检察院重新制作一份《起诉书》,撤销了之前合同诈骗罪的指控,只指控金玉山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值得强调的是,既然怀远检察院已经就合同诈骗罪撤案,那么因该“罪名”被怀远警方冻结的700万元就应该无条件解封,律师虽然已经多次提出交涉,但怀远警方一直没有给予回复。

  重审期间,朱明勇继续担任金玉山的辩护律师,著名刑辩律师毛立新也接受了委托加入辩护团队。

  2013年11月27日、12月24日,怀远法院重新组成的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北京、上海、广州、长沙等地多家媒体记者和律师参加了旁听。金玉山收取隆美尔公司100万元的费用是信息费还是受贿成为法庭辩论的焦点。

  公诉方为了支持其“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的主张,指控金玉山系昊锐公司的副总经理。按照法律的规定,如果金玉山系昊锐公司的副总经理或者公司员工,

  那么其行为就可能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反之,则是一种正常的商业行为,属信息费,或者佣金。

  支持公诉方“副总经理”这一观点的证据有:一、2011年7月5日的股东会议决议,以证实金玉山被聘任为筹备公司副总经理,负责公司前期筹备;二、2011年11月20日关于任命金玉山为副总经理的《任命书》,并盖有昊锐公司的大印。

  而辩护律师出示了昊锐公司工商档案的证据,戳穿了这两份伪证。

  工商档案记载:昊锐公司的名称核准时期是2011年8月4日,《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上的股东是朱晓玲占60%,顾广明占40%。由此可见,金玉山当时并不是昊锐公司的发起人或股东。

  其次,工商档案记载,昊锐公司核发工商营业执照的时间是2011年11月23日,稍微有常识的人都知道,只有凭营业执照才能刻制公章。2011年11月20日,昊锐公司的营业执照都没有办理,哪来《任命书》上所盖的公章呢?

  为了让公诉方的观点“自圆其说”,第一次开庭后,警方又对朱晓玲做了一份《询问笔录》,朱晓玲最终承认这两份证据是“2012年3月,顾广明40%的股份转让给金玉山之后倒签的”。

  就算这两份证据是倒签的,那么只能证明2012年3月之后,朱晓玲任命了金玉山为昊锐公司的副总经理,而浩天公司收取隆美尔公司100万元是在2011年10月25日至27日,这个时候,他与昊锐公司没有任何关系。

  在2013年12月24日庭审中,公诉方又改口称金玉山是昊锐公司的工作人员。律师当庭予以回击:没有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没有工资、没有保险、没有出差费的报销,而被朱晓玲号称投资六个亿全部由金玉山负责采购的昊锐公司里居然没有金玉山这个“员工”一分钱的任何签字信息,该说法完全是子虚乌有。

  庭审结束之后,朱明勇、毛立新两位辩护律师都认为,公诉方没有证据证明金玉山有罪,反而已经查实朱晓玲为了构陷金玉山制作了大量伪证的事实,法庭理应宣告金玉山无罪,并将朱晓玲涉及的犯罪线索移交公安机关侦查。(记者 王甘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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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lartest 发表于 2014-5-10 12:16:23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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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佳人 发表于 2014-5-10 14:04:26 |只看该作者
“抓人赖账”是一种常态吗?  1976年出生于天津的金玉山本是个成功的商人,他通过技术开发、市场运作,研制出了以前完全依赖进口的太阳能背板,在2010到2012年不到两年的时间里,迅速占领了国内85%的太阳能背板市场,既结束了中国人不能生产太阳能背板的历史,个人又获得了丰厚的经济收益。但是,在2012年4月16日,随着一个茶杯碎裂的清脆响声,他的命运完全改变了。

  2013年1月29日,金玉山被安徽省怀远县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6年,剥夺政治权力两年,并处罚金30万元。金玉山上诉,2013年10月4日,安徽省蚌埠市中级法院以“原判部分事实不清”为由,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12月24日,本社记者在安徽怀远法院旁听了此案重审一审的第二次开庭。一开庭,金玉山的辩护律师朱明勇、毛立新就抗议怀远县检察院中途更换了公诉人,却没有变更起诉书,甚至没有片纸只字的书面通知。合议庭宣布休庭,但经过合议,还是宣布继续开庭。

  朱明勇律师告诉记者,第一次开庭时,公诉人在刚刚结束举证质证程序尚未进行法庭辩论时就要离场,被辩护人制止,也被审判长劝阻。公诉人怒气冲冲地将三本案卷摔到审判长的桌子上,坐下后发表了“史上最短公诉意见”,只有一句话:“我认为金玉山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完了。”在随后的法庭辩论阶段,始终一言不发。

  金玉山与朱晓玲的合作往来
  过去,我国的太阳能背板95%都依赖进口,金玉山是日本、韩国等几家生产太阳能背板的大公司的中国代理商,聪明勤奋的他通过刻苦钻研,对太阳能背板生产技术有所了解,但一直找不到生产这种产品的设备。2010年,金玉山与朋友在江苏苏州创办了苏州幸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幸福公司”),又找到了温州一家大型机械厂的副总经理印猛,一起研制开发生产太阳能背板的设备。

  经过共同努力,第一台设备被研发出来,投入到幸福公司试用。在试用过程中,幸福公司不断向印猛反馈该设备的不足,印猛就不断改进,最终达到了理想的状态,幸福公司开始生产出合格的太阳能背板,在国内市场供不应求。

  2011年初,幸福公司又向印猛下了两台设备的订单,印猛离开原来的机械厂,与其他技术人员一起成立了温州隆美尔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美尔公司”),专门生产该设备。

  虽然能生产太阳能背板了,但几块玻璃必须用一种黏合剂粘在一起才能称为背板,当时国内生产不了这种黏合剂,仍依赖进口。为了能研制出这种黏合剂,2011年3月,金玉山将苏州浩天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天公司”)经理吴克松介绍给印猛,因为吴克松就是研制黏合剂的专业人才。印猛与吴克松达成了口头代理协议,让吴克松以浩天公司的名义销售隆美尔公司的设备,并谈好代理中介费每台50万元,而浩天公司的法人代表是金玉山的妻子孙瑷华。

  吴克松后来研制成功了符合要求的太阳能背板黏合剂,书生气十足的他将其无偿提供给了安徽怀远女商人朱晓玲,朱晓玲的公司向国家申报了专利。同金玉山一样,吴克松后来从安徽怀远得到的回报,也是一场牢狱之灾。

发布:2014-01-24 09:48:27  来源:《民主与法制》周刊
http://www.mzyfz.com/cms/benwangzhuanfang/xinwenzhongxin/zuixinbaodao/html/1040/2014-01-24/content-9532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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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unlicai 发表于 2014-5-11 11:21:36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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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nglei3910 发表于 2014-5-16 09:15:20 |只看该作者
""他通过技术开发、市场运作,研制出了以前完全依赖进口的太阳能背板,在2010到2012年不到两年的时间里,迅速占领了国内85%的太阳能背板市场,既结束了中国人不能生产太阳能背板的历史,个人又获得了丰厚的经济收益。""

“85%的市场”也太能吹了吧,“结束了中国人不能生产太阳能背板的历史”,比他们背板做的早的做的好的,大有公司在啊,话说该司的背板质量差的一塌糊涂,几乎没大厂敢用的,某厂因为其价格便宜用了一段时间,现在肠子都悔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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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ho 发表于 2014-5-16 09:57:23 |只看该作者
这种事情说得清吗?保持理智头脑,不要别人说啥就是啥。谁都喜欢把自己摘得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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