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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为凯介绍,在这种情况下,由于买卖双方没有合同约束,通常带有附加条件,买家预付定金,提前约定路条开发团队兼做EPC(工程承包建设),工程公司可以是EPC公司,也有可能是土建、支架公司,“路条”隐性费用包含在EPC费用中。此外,申报的项目由业主控股,买家全程参与电站建设过程,并有一定的质量管控。 “这也很正常,工程竞争很激烈,EPC的门槛也不是特别高,业主要求有一些附加价值也很正常,谁做EPC不是做,有开发能力当然是加分项。”他说。项目建成后工程公司的电站股权转让给业主,顺利退出,对买家来说成本略有提高,但流程更透明更安全。同时,路条新政出台后,开发成本确实下降不少,现在的趋势是企业越来越不能忍受高成本的中间费用。 不过,十一科技光伏电力事业部总经理何光阳在近期一个光伏电站论坛上说,今后光伏电站未建成前转让比较困难,出现诸多BT模式,带来相应的风险。如企业定向开发,业主意向性收购,但如果电站申报数十个流程跑下来,最终未能按约定并网,出现违约纠纷的案例也有。 因此,目前行业内电站投资开发出现新的“一体化趋势”,即全产业链各环节上的单位迫于形势都在行业内实施前向一体化或后向一体化,投资商、项目开发、EPC单位、组件制造业相关单位、系统配套的逆变器等厂家、电站运维单位都在运用资本或联合等多种方式拉通产业链。 四、路条交易堵不如疏 今年光伏政策调整后,去年一直拖到三季度各省才下发指标的情况好转,整体建设节奏加快。此外,指标能在不同省份之间调配,有增有减,对地方政府把握项目靠谱程度的要求亦提高了。 由于需求大,地方政府审批流程不透明,业内不少人士认为配额市场化流动有其合理性。从这个意义而言,政策堵不如疏。 一位新能源电站企业的总裁认为,从国家角度确定补贴项目的配额合理,但企业拿到路条后确实存在很多问题,有的没有能力投资,项目投资收益率低至7%-8%,不得不将成本转嫁出去;另一方面有投资能力的公司没有渠道,拿不到路条。这种资源合理的流动某种程度上促进行业发展。 顺风光电内部人士也向记者吐槽,很多时候项目给了当地“阿猫阿狗”,真正具备开发能力的企业手上没有项目,只能去买,扰乱市场秩序,人为抬高了开发成本,“某种程度上是政府不作为”。他认为,如果国家把业内前十大电站开发商排序,按照上一年开发量安排下一年的装机资源,问题就能解决。 “企业不可能有那么大的精力到处开发,希望有专业的开发商去做,开发过程应合理合法。政府先公布一个全年额度上限,谁来备案都批,以最后并网为准,先并先得,过程全透明全公开。或者谁有实力核给谁,就不会出现以前拿了项目不做的情况。”老刘建议。 尽管企业站在自身角度提出的意见或有偏颇,国家政策更需要全面考虑。可以看到的一个积极信号是,今年光伏政策已经出现了积极调整,地面电站不再作为主推方向,向更灵活分散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倾斜。且要求4月底前报送各省光伏建设指标分配方案;7月底前,建设进度较快地区将适度追加指标;10月底对年度计划进行考核,不达标则调减下一年度规模指标。 这一调整,意味着去年一直拖到三季度各省才下发指标的情况不会重现,整体建设节奏将加快。此外,指标能在不同省份之间调配,有增有减,对地方政府把握项目靠谱程度的要求亦提高了。截至目前,全国除宁夏以外各省份已经下发指标,速度大大快于往年。 可以作为佐证的是,协鑫新能源执行总经理兼总裁张国新对记者说,“项目开发,跟企业品牌有很大关系。现在去发改委报项目备案,小公司去(发改委)基本不接待了。一是本身是上市公司,二是协鑫的品牌知名度,政府也比较放心。” 东方日升负责开发的副总经理仇成丰也曾告诉记者,“光伏电站项目,如果报上去,迟迟不开工,会给地方发改委留下不好印象,下一轮申报就不占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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