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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有关规定,2012年11月至2013年3月,中国审计署对2011年、2012年中央财政本级和转移支付给天津、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安徽、福建、山东、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云南、陕西、甘肃18个省、直辖市((以下统称18个省)能源节约利用(21110款)、可再生能源(21112款)和资源综合利用(21113款)节能环保类三个款级科目资金(以下简称“三款科目”资金)进行了审计。中国审计署办公厅审计并发布了对5044个能源节约利用、可再生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审计结果。 其中,201112款专项资金支持的政策显示,2011年,金太阳示范工程补助装机目标容量为54.3MW,金额为25.87亿元;2012年装机目标容量185.07MW,金额为55.62亿元;合计239.37MW,共计81.49亿元人民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