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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首次开展跨省跨区可再生能源发电权交易

2018-5-9 17:11| 发布者: wendy| 查看: 2161| 评论: 0|来自: 江苏能源监管办

摘要: 近日,江苏与甘肃、新疆等西部省份开展的可再生能源发电权替代交易开始执行。根据协议,2018年5至10月间,江苏将通过减少省内燃煤机组发电的方式消纳西部省份可再生能源,全年交易规模预计4.6亿千瓦时(甘肃3.4亿、新 ...
       近日,江苏与甘肃、新疆等西部省份开展的可再生能源发电权替代交易开始执行。根据协议,2018年5至10月间,江苏将通过减少省内燃煤机组发电的方式消纳西部省份可再生能源,全年交易规模预计4.6亿千瓦时(甘肃3.4亿、新疆1.2亿)。经安全校核,5月成交电量1.74亿千瓦时(甘肃1.29亿、新疆0.45亿),这是全国范围内首例成交的跨省跨区可再生能源发电权替代交易。

       今年以来,江苏能源监管办认真贯彻落实全国能源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推动开展跨省跨区发电权交易。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参与原则,江苏能源监管办会同省有关部门积极做好跨省跨区发电权交易政策制定等工作,鼓励省内发电企业积极参与;江苏电力交易中心按照政策要求做好交易组织,汇总各方交易意向,积极加强与北京电力交易中心、有关可再生能源送出省份等沟通,争取交易空间;省内发电企业积极响应踊跃参与,共5家发电集团(华能、大唐、华电、国家电投、协鑫)参与了此次交易,涉及7家电厂。

       此次江苏首次开展跨省跨区发电权交易,意义重大。通过市场化手段能有效激发省内传统燃煤发电企业主动参与可再生能源消纳积极性,有力促进江苏充分消纳省外可再生能源,推动江苏节能减排和绿色低碳经济发展,并有效缓解送端电网可再生能源“三弃”问题。同时这也是江苏构建跨省跨区交易市场化机制的有益探索和大胆尝试,有利于实现电力资源更大范围优化配置、推动国家节能减排战略实施。下一步,江苏能源监管办将认真做好此次交易实施的监管工作,并根据省内电力市场建设情况,进一步完善跨省跨区发电权交易机制,扩大交易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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