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户-光伏|太阳能|PV|技术|质量|认证|标准
七、蓄能项目奖励
(一)申报条件:新引进总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锂电池、钠硫电池和液流电池等蓄能项目。
(二)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3、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
4、企业完税确认表(附表3);
第七章 其它
第十五条 企业和个人应在规定申报时间内报送申报材料。逾期没有申报的项目,视为其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第十六条 光伏电站项目度电补贴、专业化运营管理公司服务项目补贴、光伏停车场(棚)、家庭光伏电站项目建设补贴的申报窗口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多产多销奖励、市外电站建设奖励、承兑汇票贴现补帖、蓄能项目奖励的申报窗口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经信委窗口。
第十七条 光伏扶贫项目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合肥市光伏下乡扶贫工程试点实施方案》的规定执行,享受光伏电站度电补贴政策,资金兑现由各县(市)扶贫办统一集中办理。
事宁人光伏发电项目实行项目备案制。来源六谈(含个人)向当份金 第十八条 本导则自2013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由市发改委会同市经信、市农委、市财政局、市供电公司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市发改委 63538412、63538430
市经信委 63538780
市农委 63538442
市财政局 63532356
市供电公司 63884045
附表2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表
盖章/签字:
注:本表由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单位(含个人)填写 附表3 企业完税确认表 纳税企业名称(盖章): 纳税人识别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