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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规模化应用的必要性 1.规模化应用能够推动成本的下降 规模化的市场是降低成本所必须的,欧洲光伏产业协会(EPIA)在“set for 2020”发展路线图中给出了从20世纪70年代直到2006年的光伏组件价格和累计光伏产量的“学习曲线”,认为它们之间呈现双对数曲线的关系,累计光伏产量翻倍,价格下降22%。当太阳电池的累计产量达到30GW时,太阳电池组件价格将达到1美元/Wp。到2009年底,全世界太阳电池的累计装机已经超过20GW,全球预计到2011年,太阳电池的累计装机将超过30GW。 任何一个产业,只有规模化的生产才能够有效降低成本,我国目前是世界上的第一大太阳电池生产国,因此成本也比国外低30%左右。从目前的情况看,为了保证成本持续下降的产业规模,今后外销和国内应用市场的比例以1:1为宜,即50%外销,50%内销。 2.规模化应用能够推动技术进步只有规模化的市场才能有效促进技术进步,企业做大了之后必然向做强发展。目前我国领军光伏企业每年的研发投入大约占其总营业额的5%,例如无锡尚德,每年有不少于5亿元人民币的研发投入,保定英利的研发投入每年也不少于两亿元,这比科技部在光伏发电方面的研发投入要大得多。规模化的生产在太阳电池制造方面将有助于:效率的提高、工艺的改进、设备的国产化、材料的优化、生产的自动化、稳定性和成品率的提高、薄片工艺的实现、物流管理等。 规模化的应用带动大型光伏电站技术的提高:与大电网的关系、有功/无功调节、低电压穿越、自动向日跟踪、聚光光伏发电等;规模化的应用还将带动未来微电网技术的发展。 三、我国光伏发电前景 光伏发电虽然也像风力发电一样存在“不连续、不稳定,在没有储能的情况下不可调度”等问题,但由于其静态发电特性使得它可以方便地与建筑结合,直接安装在负荷中心,作为分布式发电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风力发电则由于其噪声和震动,不能够安装在负荷中心;太阳光几乎随处可得,而风力资源却不是到处都有的;太阳光资源刚好与城市中的负荷高峰相重叠,可以起到电网削峰的作用,发出的是“黄金电力”,是电力公司需要的调峰电力;而风力却不一定与负荷高峰相重叠。 2020年以前,借助于光伏发电自身的特点和优势,应当优先发展与建筑结合的分布式光伏发电,这种应用方式不受电网送出能力的限制,位于负荷中心,就地发电,就地消纳。分布式发电对于电网来讲属于“不可控单元”(也没有必要受控),国际上普遍采取总量控制。 在近期也需要适度发展输电侧或发电端并网的大型光伏电站,这对产业拉动的作用很大(分布式发电单站容量小),但是受电网送出能力和就地消纳能力的限制,在现有电网条件下,2020年以前的市场空间也应当不小于100GW。 近期还应当充分开发离网光伏发电和光伏发电分散利用市场,除了无电地区电力建设外,太阳能通信电源、石油气象、太阳能路灯、草坪灯、交通信号电源、城市景观、电动汽车充电站等分散利用方式也应当大力推广。 我国目前尚有270万户、1200万人口居住在边远无电地区,其中至少有150万户需要采用光伏发电来解决他们的用电问题(其他居民则依靠电网延伸和小水电来解决)。如果每户按照200Wp计算(脱贫基本用电水平),则潜在市场有300MW;若按照10OOWp计算(小康用电水平),则潜在市场为1.5GW。 通信、石油、气象等工业领域目前每年的市场需求大约在5~10MW,到2020年以前的市场空间大约在100MW左右。 总之,在不受电网送出能力制约的范围内,2020年以前中国光伏市场发展空间不少于350GW。 四、质量认证是保证光伏市场健康发展的前提 光伏产业的兴起,促进了光伏产品认证的发展。光伏产品的认证包括安全认证和性能认证。我国的光伏产品认证标准主要依据国家标准和IEC标准,采用国际上通用的第五种认证模式,即型式试验+工厂检查+获证后监督的方式。不仅在我国,国际上对光伏产品均提出了认证要求,欧洲有TUV认证,美国市场有UL认证,在韩国光伏产品是强制性要求。认证已经成为光伏产品市场准入的门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