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承担检验任务的实验室、检测机构的的资质证明文件(如:认可证书、计量认证证书、授权文件的复印件等),如非机构自有检验资源,请提供合同或合作意向书(产品认证); 15、产品认证实施细则的编制程序及其原则(产品认证); 16、机构拟采用的产品认证模式、认证依据等与国家已发布的和/或其他机构已经实施的认证规则的差异性说明(产品认证); 17、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书面和电子版); 18、机构已/拟聘用的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明、聘用合同及简历; 19、《认证机构专职审核员清单》或《产品认证专职检查员清单》原件及电子版(按国家认监委网站上发布的格式 填写); 20、机构已/拟聘用的专职审核员/检查员/审查员身份证明、中国认证认可协会(CCAA)注册资格证书(如果不是CCAA注册人员,需提供CCAA出具的确认文件;若尚无国家统一注册制度,则提供检查员/审查员的能力证明文件)、 专职聘用合同、专职人员声明原件(按国家认监委网站上发布的格式填写); 21、专职人员两年内是否从事过咨询活动的说明; 22、专职人员中两年内在其他认证机构从业情况的说明; 当申请设立的外商投资认证机构是其他认证机构的认证分包机构时,还需提供以下文件: 1、由认证发证机构签发的唯一授权该外商投资认证机构在中国大陆代表发证机构从事认证活动的唯一性授权书(复 印件需公证); 2、发证机构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需公证;新设立机构); 3、发证机构章程 4、发证机构基本情况说明,内容应包括:开业时间,人员情况,业务领域,专业特长,主要业绩,获得国外认可情 况,在其他国家或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及办事机构情况,在中国的其他业务活动,以及其他业务活动与认证活动是否 存在利益关系等; 5、发证机构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书面或电子版); 6、发证机构在中国大陆地区的历史活动情况的报告,内容包括:历史沿革、从事认证范围,人员状况(包括认定的 审核/检查员专业范围,发证数量,在大陆地区认证的企业名录(包括企业认证涉及的员工数、对应专业范围[如IAF 专业代码],三年内认证企业初审、监督审核和复审的现场人日数等); 7、对所提供的信息、材料的中文译文与原文一致性的承诺;
8、相关记录是什么? 答:在受理、审查、批准工作中,有以下相关文书和程序记录: (1)认证机构申请书; (2)认证机构审批表; (3)申请受理决定书; (4)不予受理决定书; (5)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6)认证机构设立批准通知书、外商投资认证机构设立批准通知书; (7)认证机构批准书; (8)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9、办理期限是什么? 答:不超过90个工作日。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补正和因投诉对申请机构进行调查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10、收费标准是什么? 答:本行政许可项目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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