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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认证机构审批问题解答

2014-1-2 17:36| 发布者: echo| 查看: 4645| 评论: 0|来自: 中国光伏测试网

摘要: 1、法律依据是什么?答:《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0号,2003年8月20日公布,2003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九、十、十一、十二条。 2、实施机关是什么?答: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 ...
6 专家评审
认可监管部材料审查岗位根据申请项目涉及的专业类别,从专家库中选择3-5名评审专家组成评审组,按照《认证

认可条例》等相关认证管理办法及认证规定在15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完成专家评审形成一致意见后,填写

《机构审批专家评审单》交认可监管部。
认可监管部材料审查岗位结合认可部审查结果和专家评审意见将申请材料送分管委领导审批;需申请机构进行补正

的,认可监管部向申请人发出《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7 做出审批结论
国家认监委分管认可监管部的委领导根据公示结果和专家评审意见做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准予许可的,认可监管处自做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认证机构设立批准通知书》、《外商投资认证机构设立批准通

知书》;不予许可的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书面说明理由。 

 

审批工作的监督管理基本体制见图
1
内部工作监督
1.1
监督机构
认可监管部领导负责认证机构审批工作的内部监督。
认证机构审批工作接受委法律部和监察部门监督。
1.2
监督方式
1.2.1
认可监管部内部上下级、同级间的工作监督;
1.2.2
认监委各有关部门之间的工作监督;
2
外部监督
2.1
群众、媒体、其他行政机关对认证机构审批工作的监督。
2.2
司法机关依据司法程序提出。
2.3
监督方式
2.3.1
征求意见;
2.3.2
接受群众来信来访
对群众的来信来访,按照委内有关来信来访处理的制度,及时进行处理;
2.3.3
设立举报电话
认可部设立举报电话,认真进行记录,及时报告委领导。
2.3.4
不定期检查
配合监察部门、法律部不定期的走访申请单位。
3
对取得资质的机构的监督管理
按照认监委年度监督检查制度对认证机构进行例行监督检查。根据投诉、举报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4
问题处理
审批工作中出现的程序问题,由认可监管部负责提出处理意见,经过主管委领导批准,做出处理。审批条件等技术

性问题,由认可监管部与委相关部门协商后提出处理意见,公开告知申请人,并且及时对有关规定修订和完善。
因受理、审批工作失误,应当以委名义向申请单位承认错误。造成损失的,按照行政许可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12、监督管理和投诉方法是什么?

审批工作审批流程见图。建立网上审批机制。
1 期限
不超过90个工作日。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补正和因投诉对申请机构进行调查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2 审批主体
国家认监委认可监管部认可监管处负责受理申请、材料审查、组织委内相关部门会签、组织进行专家评审、送交申
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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