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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又获新殊荣 跻身全国创建新能源示范城市 创建新能源示范城市的获批,是国家对我市发展新能源产业取得成就的充分肯定。今后,国家将在政策扶持、项目布局和资金投入上给予重点支持。我市在新能源项目建设上,将获得国家和省相关部门的优先申报、优先审批;在新能源项目融资上,将优先获得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低息贷款扶持。“创建新能源示范城市”的称号将成为引导我市未来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绿色发展的“助推器”,极大地激励国内外新能源主体来濮投资、研发新能源产业,对于提升城市知名度、建设生态文明社会将起到推进作用。下一步,我市将结合本地新能源资源特点,积极探索生物质能、地热能、风能和太阳能的综合开发利用,逐步提高新能源占总能耗的比重,实现“到2015年,可再生能源利用量在城市能源消费总量中的比重超过6%”的目标。 文件原文: 国家能源局关于公布创建新能源示范城市(产业园区)名单(第一批)的通知 国能新能(2014) 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 为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发挥可再生能源在调整能源结构和保护环境方面的作用,国家能源局组织各地区编制了新能源示范城市和新能源应用示范产业园区的发展规划。经对各地区上报的规划进行审核,确定了第一批创建新能源示范城市和产业园区名单,现予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新能源示范城市评价指标,经对各地上报的新能源示范城市(产业园区)发展规划进行复核,确定北京市昌平区等81个城市和8个产业园区为第一批创建新能源示范城市和产业园区。具体名单及建设内容见附件。 二、新能源示范城市(产业园区)建设应以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遵循新城镇、新能源、新生活的发展理念,确立可再生能源优先发展战略,充分利用当地可再生能源资源,积极推动各类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术在城市区域供电、供热、供气、交通和建筑中的应用,显著提高城市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 三、新能源示范城市(产业园区)建设要创新可再生能源开发方式,探索多种可再生能源优化组合、可再生能源与常规能源相互协调的综合利用模式。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调动各类投资主体和需求主体的积极性,通过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政策和管理创新等激发市场活力O 四、新能源示范城市(产业园区)建设要加强规划统筹协调,将新能源示范城市(产业园区)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提出约束性发展指标。要将新能源示范城市(产业园区)发展规划纳入地区和城市建设规划体系,做好新能源示范城市(产业园区)发展规划与城市节能规划、供热规划和配电网规划的衔接,不断完善适应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基础设施体系O 五、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新能源示范城市(产业园区)建设。国家能源局联合国家开发银行开展新能源示范城市金融创新试点,鼓励金融机构建立地方投融资平台,为新能源示范城市(产业园区)建设提供创新性金融服务,建立适合分布式新能源特点的融资模式,优先安排信贷资金规模,对小规模企业和个人,采取统借统还模式予以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