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简介
中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随之而来的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也在加剧。可再生能源是中国应对这一挑战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促进可再生能源大规模部署的措施主要是通过用电附加费实现,这实际上是对用电进行征税。然而,持续依赖单一的用电附加费给电力消费者增加了不成比例的负担,需要研究长效机制。对此,国际可持续发展研究院(IISD)与中国国家可再生能源中心(CNREC)指出,需要进一步探讨如何更好地资助可再生能源项目和减少环境污染,这就促使我们确立了这个研究项目,研究国际上类似体系的经验及其与中国的相关性。本报告为政策制定者呈现了该项研究的主要成果。完整报告可参见[ ]. 关键信息 国际上有许多与可再生能源相关的环境财税改革(EFR)措施的案例. 本报告选定了8个案例,图示了一系列的应用工具,案例包括跨越了地理,以及经济多样化的一系列国家。案例研究表明,尽管政策工具是多样的,但它们有一个共同的目标:促进可再生能源的研发,或通过环境税、碳交易以及其他环境财税改革措施促进可再生能源的部署。 专款专用的税收收入能够增加透明度,促进沟通,降低投资者的疑虑。理论家争辩说,这种税收降低了预算的灵活性,因此在一般情况下,应尽量避免。然而在环境税的实际应用中,许多国家的政府通常会忽视以上的理论性原则,因为这样的一项措施在沟通、公众接受度以及透明度方面都具有显而易见的优势。事实上,2006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发表报告称,大约三分之一的环境税包括一定程度的专款专用(OECD,2006)。 对国际经验的研究揭示出了许多关键发现,这些发现适用任何考虑实施环境财税改革(EFR)的国家:
• 经济增长:环境税和EFR措施不一定对经济增长有负面影响。如果税收收入可以实现有效回收,影响可以是积极的 • 税收收入的稳定性:在每季度或年度人为、自动调整环境税率,可以帮助保持恒定的收入流量,并为支出承诺提供稳定的资金。 • 税收收入分配:筹集足够的税收以补偿承担税收增长压力的群体 -- 无论是产业还是家庭–并且,投资可再生能源对我们这里所讨论的政策目标至关重要。收入的回收会遇到潜在的反对意见,并且由价格上涨引起减缓分配影响,但仍须保持财税盈余对于可再生能源的投资。
专款专用在可再生能源的环境财税改革(EFR)措施是中国可再生能源技术部署的一个潜在税收来源,值得考虑。中国已经制定了雄心勃勃的可再生能源的目标,这需要政府开支在未来几年的增加。如果收入来源于对破坏环境活动的征税与收费,那么就有机会解决环境污染,从而产生“双重红利”。 在中国,专款专用的碳税措施也面临着一些关键的政策和管理挑战,这种担忧包括,这一针对特定政策目标的专款专用税收收入是否合理,该措施的整体经济表现如何,此外它还需要与已确立的碳交易计划、已提议和现有环境税、费能够共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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