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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税收助力绿色能源:环境财税改革促进可再生能源技术部署 ... ... ... ...

2014-2-19 16:04| 发布者: solartest| 查看: 5351| 评论: 0|原作者: Jacqueline Cottrell 等

摘要: 1.0 简介 中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随之而来的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也在加剧。可再生能源是中国应对这一挑战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促进可再生能源大规模部署的措施主要是通过用电附加费实现,这实际上是对用电进行征税。 ...
3.0 主要议题和发现

       从案例研究中可以得出许多评论,这些评论作为主要议题或发现在这里呈现。报告所列简短讨论都借鉴了理论文献和实例。在每节最后部分强调了这些对中国的启示。
3.1 环境税收可以促进经济增长,提高竞争力
       对EFR措施这个提议的一个普遍担忧是,它将减缓经济增长和降低国际竞争力。所有国家都担心这种影响,它们已经想出了一些创新的方法,从EFR措施的设计角度就限制它对经济增长的负面影响,特别是保护能源密集型产业免受能源价格上涨的影响。在特定气体排放法规(SGER)中,阿尔伯塔设置了一项基于排放强度的收费–单位输出排放量(C $)—有效消除经济活动增加导致的排放增加的任何处罚。澳大利亚和英国将税收回收大部分用于商业,因此其整体的影响是中性的,但现在收入更多地投入到更高效的企业。很少有证据说明环境相关的税收会造成某一产业竞争力的下降,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政府已经使用了EFR税收收入的一部分,来保护弱势部门的竞争力不受影响,或对能源密集型产业豁免EFR措施(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 2006)。
       此外,由于征集的收入在其他地方使用了,EFR对经济的净影响不一定是负面的。
       事实上,如果税收收入可以转移到一个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的部门,或者可以撬动私人投资,或被回收用以降低经济扭曲,那么其经济净效果可能会是正面的。确定一个税收及其开支系统的整体经济影响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受到很多的辩论,需要进行详细的建模工作来充分了解。然而,在一些施行碳能源税收的欧洲国家,这样的建模也在进行中(请参阅COMETR 2007),而在日本(Lee,Pollitt,& Ueta, 2012),这会带来比通常商业情况下稍高的GDP增长。
对中国的启示:中国经济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增长(在第十一个“五年规划”中(2006-2010年)平均增长率为11.2%),有合理性担忧认为征收额外税收会威胁经济的增长。然而,相关政策工具的制定可以通过“收入循环”和补偿措施,限制它对战略部门的影响。此外,税收收入可以通过支持战略重点和行业创造经济效益,这可能被证明对经济增长产生净积极影响。

3.2 税收稳定性可以由调整机制、价格上限和价格低价来确保在环境税和开支项目间确立联系

       旨在提供可预见性和透明度,因为它确立了未来从税收收入到开支的明确联系。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这种模式会确保税收收入的稳定性。一方面,正如近些年在光伏产业所看到的情况,技术成本的快速降低,可以迅速改变项目的经济性,导致在部署和支持成本上的增加。另一方面,EFR措施的税收收入,特别是那些市场化的定价,可能会不稳定。例如,负责分配欧盟排放交易体系许可配额拍卖收入的德国能源和气候基金(ECF),由于排放配额价格的下降目前资金明显不足。由于基金不能满足相应的支出需求,政府和德国重建银行(KFW)不得不介入,弥补亏空。相反在印度,由于管理不善,煤炭附加税收入仍未被国家清洁能源基金(NCEF)使用。这两种情况都明确地说明,尝试将一个潜在的不稳定收入流与一个同样不稳定的支出需求匹配是决策者的一个重大挑战。
       然而这些案例揭示了一些针对此问题的创新方法。调整机制可以有效减少波动性,并促进产生稳定的收入和支出,如在丹麦的公共服务义务(PSO)的费率,每3个月进行一次评估,以确保筹集的收入与支出相匹配。无论是自动或临时性的调整机制,因为市场对价格信号的反应,也可以用来补偿税收下降的损失,导致应税污染活动的减少。同样,可以在排放交易体系中实行价格上限和/或底价以限制市场对于税收收入的影响。例如,在2015-2018年澳大利亚碳定价机制转型阶段,将会实行逐步上升的底价(14美元)和价格上限(19美元);而加拿大阿尔伯塔省,在碳交易体系内有一种有效的最高15美元限价。一项设计合理的措施应包括这样的调整机制,以降低税收收入和支出的波动性,使其降低到可以接受的水平。
       对中国的启示:中国应考虑建立一个旨在反映在可再生能源基金支出需求的税收收入筹集机制。由于对可再生能源部署的支出需要长期的承诺,确立一个可以使政策定期得到评估,税率可以自动或临时调整的机制,是值得考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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