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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不易:绿能宝被指自融自保违规操作

2015-11-17 10:49| 发布者: solartest| 查看: 2741| 评论: 0|来自: 经济参考报

摘要: 一则国际钢琴巨星郎朗代言互联网金融公司绿能宝的广告现在可谓随处可见,据了解,绿能宝由前新能源首富彭小峰一手打造,并得到史玉柱参股并为其站台,可谓来头不小。 日前,《经济参考报》记者调查发现,绿能宝的 ...
       一则国际钢琴巨星郎朗代言互联网金融公司绿能宝的广告现在可谓随处可见,据了解,绿能宝由前新能源首富彭小峰一手打造,并得到史玉柱参股并为其站台,可谓来头不小。

       日前,《经济参考报》记者调查发现,绿能宝的部分产品其承租方与绿能宝平台及其上属集团SPI阳光动力能源互联网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部分项目甚至被指自融。

绿能宝被指自融自保

       记者注意到,绿能宝新品中心中一款美柚39号的产品显示,江西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30MWp项目五期382.5KWp工程已开工,其年化收益为6.00%,预计额外年化收益为4.00%(0%至6%)。

       该项目产品介绍栏显示,美柚39号是SPI绿能宝新推出的一款收益浮动化融资租赁产品,收益设定为“固定年化收益6%加上额外浮动收益”,电站实际发电量越高,投资者可获得的收益也越高,反之亦然,但投资者的实际收益不会低于“固定收益”。发售数量为50块,发售价格:1500元每块,最长持有年限为25年。

       值得注意的是,该项目提前回购条款、提前回购日、正常回购日均显示“无”,该合同于2040年11月5日到期。这期间如果要转让的话,只能在平台转让中心进行撮合交易,“用户可以在不超过原价1.1倍、不低于原价0.2倍的范围内自行定价转让”。

       另外,此项目融资租赁服务提供商为江苏绿能宝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承租人为抚州美橙电力有限公司。记者查看工商资料显示,承租人抚州美橙电力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成立日期为 2015年6月15日,法定代表人为安华阳。该公司企业法人为美橙电力(苏州)有限公司。

       随后,记者又查看了美橙电力(苏州)有限公司的工商资料,资料显示,美橙电力(苏州)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美元,成立日期为2015年2月3日,法定代表人为夏侯敏。而该公司股东/发起人为美太投资(苏州)有限公司。

       美太投资及夏侯敏与绿能宝有何关系,记者看到,绿能宝官方网站上集团介绍一栏显示,美太投资于绿能宝都隶属于SPI阳光动力能源互联网股份公司。

       记者通过工商资料看到江苏绿能宝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其法定代表人亦为夏侯敏,公司注册资本50000万美元,成立日期为2014年12月05日。美太投资(苏州)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夏侯敏,注册资本为29000万美元,成立于2014年10月10日。两家公司股东/发起人均为香港企业SPI CHINA (HK)LIMITED。

       由此可见,上述美柚39号产品的承租人抚州美橙电力有限公司与提供商江苏绿能宝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已构成关联关系,项目涉嫌自融。一位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按照官方对互联网金融划定的四条红线,这种方式属于明显违规模式,已涉嫌资金自融。而且部分产品理论上长达25年的持有期限,并且不承诺回购,并不适合自然人投资,而且这样的定价完全没有考虑期限溢价,未来能源价格风险、操作风险(如损坏)等。

       除此之外,记者在绿能宝官网上看到如下表述“绿能宝的收益事实上是太阳能电板发电的收益,通过并网把发电量卖给国电;电费由国家财政委托第三方支付给绿能宝;最终绿能宝以租金的形式返给投资人;其次太阳光照时间稳定,国家电价政策稳定(例:美桔1号,绿能宝承诺10%年化收益,如发电量无法保障;差额由企业补贴;真正实现投资的保本保息)”。上述业内人士表示,由此看来,绿能宝该模式可能已构成平台自担保,亦属明显违规操作。

触碰监管红线

       此前,银监会就已明确表态,将加快推进对互联网金融平台的监管,实现互联网金融的规范化发展,明确了合理设定业务边界的四条红线:一是要明确平台的中介性;二是明确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三是不得搞资金池;四是不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而绿能宝官网项目的担保方式一栏并未填写,且其承诺“如发电量无法保障,差额由企业补贴,真正实现投资的保本保息”,该模式已涉嫌自担保;另外记者注意到绿能宝官网对企业若倒闭,投资人钱款如何保障问题有以下描述:“绿能宝区别于其它虚拟的投资产品,您购买的绿能宝对应是真实存在太阳能发电板所组建的太阳能电站,每块太阳能发电板有购买时的独立编号;假设企业倒闭,太阳能发电板的产权归投资人所有;最终通过资产清算的方式,也能确保投资人的利益。”

       另外绿能宝产品承租方与平台构成关联公司,更涉嫌自融。再加上董事长彭小峰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巨额欠债,投资款的真实去向和安全性仿佛并不明确。

       对于以上疑惑,记者采访了绿能宝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在融资租赁行业中,关联交易是比较普遍的,因为融物取代了融资,不存在资金的流向不可控风险(包括虚假标的和挪用等),因此不能将融资租赁的关联交易(特别是光伏发电行业的融资租赁)与P2P的关联交易简单的混同起来。

       对于该解释,多位业内专家表示,即便是融资租赁,按照规定也不能在关联公司中进行该业务。“打个比方,一个人的左口袋提出融物要求,右口袋出面融资,然后再把这种融资需求抛给社会大众,这明显缺乏各种有效监督。自融风险最大的是自己给自己的企业融资,不需要像银行那样走严格的审批程序,没有合规、独立的第三方担保,增信,评级等,因此即便资金是用到了合理的地方,但是信贷风险和合规问题等贷款业务中最主要的风险依旧存在,投资者风险依然很大。”一位业内专家对记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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