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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占用林地 光伏企业开发光伏电站项目,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占用林地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并不得在临时占用的林地上修筑永久性建筑物;占用期满后,用地单位必须恢复林业生产条件。 根据《关于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有关问题的通知》(林资发〔2015〕153号)的规定,光伏电站建设必须依法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采用“林光互补”用地模式的,电池组件阵列在施工期按临时占用林地办理使用林地手续,运营期双方可以签订补偿协议,通过租赁等方式使用林地。 非法占用林地法律后果 根据《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78号)的规定,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至30元的罚款。临时占用林地,逾期不归还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根据《刑法修正案(二)》(主席令第56号)的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当未利用地遇上草地 对于一块土地被国土资源部门认定为未利用地,而同时被草原管理部门认定为草地的情形,目前尚未有出台类似于《关于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有关问题的通知》(林资发〔2015〕153号)的规定。因此,光伏电站项目建设涉及草地的情形,需要按照《土地管理法(2004修正)》(主席令第28号)、《草原法》(主席令第5号)及《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办法(2014修订)》(农业部令2014年第3号)的规定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草原征用、使用 根据《草原法》(主席令第5号)的规定,进行矿藏开采和工程建设,应当不占或者少占草原;确需征收、征用或者使用草原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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