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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20日起可申请建屋顶光伏发电设施

2013-6-1 09:23| 发布者: echo| 查看: 3340| 评论: 0|来自: 南昌新闻

摘要: 一期工程1000-2000户,可享受专项资金补助 昨日,记者从省发改委获悉,我省将实施屋顶光伏发电示范工程,6月20日起接受居民报名,一期工程1000-2000户。示范工程享受省专项资金补助,补助标准考虑国家政策、光伏组件 ...

一期工程1000-2000户,可享受专项资金补助

       昨日,记者从省发改委获悉,我省将实施屋顶光伏发电示范工程,6月20日起接受居民报名,一期工程1000-2000户。示范工程享受省专项资金补助,补助标准考虑国家政策、光伏组件市场价格等因素逐年调整,一期工程补贴4元/峰瓦,二期工程暂定3元/峰瓦。

示范工程有三种模式

       记者获悉,我省屋顶光伏发电示范工程有三种模式。其中,居民自建模式是由居民本人或委托第三方向当地县级能源管理部门提出建设申请,申请通过后由居民或受托方自行建设,项目建成并网后由省能源管理部门对居民进行投资补助。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是由各设区市择优选定合同能源管理公司,由合同能源管理公司与有建设意愿的居民协商达成协议,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建设运营,居民享受双方约定的电价及其他优惠,合同能源管理公司享受省能源管理部门的投资补助;或居民按目录电价支付电费,合同能源管理公司在约定的投资回收期后将产权无偿移交居民。

       政府统一组织建设模式由当地政府结合新农村建设、农村土坯房改造和廉租房等工程,统一组织建设光伏发电设施,省能源管理部门给予投资补助。

本月20日起可报名

       从本月20日起,各县级能源管理部门在设区市能源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开始接受居民建设申报工作。有意愿的居民从网站下载申请表格,按要求明确填写个人信息、房屋产权归属、装机容量等信息,接到申请后,县级能源管理部门组织或委托有关单位对建设地点、建筑物承载能力、电网接入等外部建设条件进行现场考察,并将考察结果报设区市能源管理部门汇总。
       按模式二、三建设的项目无需居民直接提交申请,由设区市能源管理部门提出方案报省能源局,工程建设和运营期间的相关事宜由设区市能源管理部门负责。

       申请获得通过后,模式一的工程由居民或受托方从目录中自行选择供应商,并由供应商提供“一站式”服务;模式二的工程由合同能源管理公司从目录中选择供应商。模式三的工程由当地政府从目录中招标确定,统一建设。工程建设完成后,由设区市能源管理部门牵头或委托县级能源管理部门与供应商、电网企业和居民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报省能源局申请投资补贴。经省能源局审核后按不同建设模式向不同投资主体发放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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