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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优化电能利用方式 1.推进实施电能替代 立足能源清洁化发展和大气污染防治,突出重点领域,完善鼓励措施,积极实施电能替代工程,不断提高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可再生能源占电力消费比重及电煤占煤炭消费比重。重点在居民采暖、生产制造、交通运输、电力供应与消费四个领域,推广应用电采暖、工业电锅炉(窑炉)、电动汽车、船舶岸电、电蓄能调峰等先进技术和产品,扩大大电力消费规模,提升电气化水平。 专栏6推进实施电能替代 大力推行“电代煤”。加快推进禁煤区“电代煤”,使用蓄热式电暖器、蓄热式电锅炉、空气(地)源热泵、发热电缆、电热膜等多种电采暖设施替代分散燃煤采暖,2017年10月底前改造完成禁煤区农村13.60万户;加快推进农村散煤治理,对不宜改气的农村实施“电代煤”,在居民生活、农村服务和农业种植养殖等领域推广应用电采暖设施,2020年前全省清洁取暖率达到70%以上;结合传统工业改造提升,扩大电窑炉技术在钢铁、建材、化工等领域的应用,结合工业燃煤锅炉治理,加快推广蓄热式和直热式工业电锅炉,鼓励新建工业项目优先使用电能,支持既有工业企业实施电代煤、电代油;对热力管网覆盖范围之外的医院、学校、商场、办公楼等公共建筑,推广蓄热式电锅炉、热泵和电蓄冷技术,鼓励建设地源(空气源、水源)热泵供热(制冷)等应用系统。 专栏6推进实施电能替代(续) 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按照“同步推进、适度超前”原则,以高速公路服务区、京津冀城际连接通道、省内城际公路等为重点,因地制宜推进城市与县区充电设施建设,逐步形成快速充电服务网络;到2020年基本建成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充电设施体系,形成20万辆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能力。 可再生能源就地消纳。结合张家口可再生能源示范区建设,实施冬奥场馆绿色供能,建设风电供暖、风电制氢项目,推进张北大数据中心可再生能源供电。在张家口、承德等地开展风电供暖试点,建立“政府+电网公司+企业+用户”共同参与的四方协作机制,推动可再生能源交易,降低使用成本,促进就地消纳。 2.提高需求侧响应能力 强化电力需求侧管理,引导用户科学用能,错峰用电,减少系统峰谷差。建立健全基于价格激励的负荷侧响应措施,完善峰谷分时电价等价格政策。引入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机制,提高用户响应能力,通过市场手段促进各方主动参与移峰填谷,提高电能使用效率,促进节能减排。积极推进大容量和分布式储能技术的示范应用与推广。 (五)推动科技创新和体制改革 1.强化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 以企业为主体、项目为载体,围绕绿色、低碳、智能战略方向,鼓励创新设计,“推广一批、试验一批、攻关一批”。重点推广应用特高压交/直流、电动汽车及充换电站、燃煤高效发电和超低排放、热电联产高背压挖潜和灵活性改造、燃气热电冷联供系统、大功率和低风速风机等相对成熟的先进技术;加快构建“互联网+”智慧能源体系,试验示范一批柔性交直流配电、智能微网、分布式能源、多能互补集成优化、规模化储能、风光火储输一体化、低温供热堆、新能源开发利用、燃煤与生物质耦合发电等技术的应用,重点以雄安新区、张家口可再生能源示范区为载体,推进试验示范项目建设;侧重关键和重大技术,结合我省实际,开展大型电力变压器高可靠性运行、超导等新型输变电、大功率动力电池、碳捕获和封存等技术攻关,加大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全球能源互联等相关技术研发,通过支持企业自主研发、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拥有一批自主知识产权,掌握一批核心技术。 2.深化电力体制改革 按照“分步实施、平稳起步,试点先行、有序推进,加强监管、规范运行”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电力体制改革,着力构建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体制架构。推进输配电价改革,形成基本完善的输配电价体系,逐步实现公益性以外的发售电价由市场形成;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建立优先购电和优先发电制度,积极推进直接交易,探索建立现货市场交易机制和辅助服务市场交易机制;推进售电侧改革,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售电业务,多途径培育售电侧市场竞争主体,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业务;完善电力交易机构运营机制,形成健全的电力市场监管规则体系;在张家口建立“四方机制”,推进可再生能源交易平台建设,促进可再生能源就地消纳。 (六)加强电力开放合作 以山西、陕西、内蒙等省区为重点,统筹省内电力需求及电力发展,强化区域战略合作,鼓励推进煤电联营,支持省内企业“走出去”,参与重大煤电基地建设。重点支持省建投加快推进山西寿阳、武乡等省外煤电项目,增强外部电源掌控能力。加快国家规划的受电通道建设,推进陕北神木府谷、山西盂县电厂等电源接入,新增区外受电460万千瓦,弥补省内电力缺口。谋划布局后续区外送电通道,研究论证内蒙古呼伦贝尔、陕西延安、金沙江上游水电等大型电源基地送电河北的经济性和可行性,确定建设时序和送电规模,提高电力安全保障水平。 (七)提升电力装备制造水平 做强新能源装备产业。依托国电联合动力、科林电气、金风电控等企业,重点发展高参数、高可靠性兆瓦级以上大型风电设备,实现变频控制系统、高效高可靠性发电机、风电轴承等关键部件的国产化。依托英利集团、晶龙集团等企业,重点发展高效太阳能电池应用产品和组件、逆变器、自动跟踪装置等相关设备,加强太阳能热发电技术装备研发。加强保定新能源产业基地、邢台国家光伏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建设,增强制造实力。依托唐山盾石磁能、北方奥钛、河北银隆、承德新新钒钛储能科技等企业,推进大功率飞轮储能、钛酸锂电池、全钒液流电池等储能设备的技术研发,努力降低成本,加快示范应用。 提升输变电装备水平。进一步提升特高压交、直流输变电成套设备质量技术水平,以天威保变为龙头,重点推进1000千伏交流及±800千伏直流特高压技术设备的创新升级,积极开展±11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柔性输电、智能电网等关键技术研发。依托河间、宁晋等电线电缆产业集群,通过技术进步,带动产业升级,提高核心竞争力和市场优势。 推进核电装备产业发展。围绕第三代核电及小型堆建设,加强新材料、新产品研发,发展核电装备及辅助配套设备。依托哈电集团秦皇岛公司、河北宏润、石家庄阀门一厂等企业,重点发展百万千瓦核岛主设备、专用阀门、核电管道、压力容器锻件等核电装备及零部件。加快沧州核燃料产业园建设,打造建设环渤海核电装备制造产业带,形成具有较强竞争优势的核电装备制造产业集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以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协调、相关职能部门积极配合、各级政府和重点电力企业细化落实的电力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加强对电力重大政策问题研究,推动规划实施。各市政府切实履行属地责任,精心组织实施,相关企业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加快规划实施。 (二)做好统筹衔接 建立规划统筹协调机制,把电力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分析研究电力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完善相应配套措施。加强与国家能源局沟通衔接,确定重大项目建设布局、规模和时序,协调送端电源与通道同步建设。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开展规划中期评估和后评估工作,规划确需调整的,按程序修订,并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 (三)完善政策机制 加快建立电力辅助服务市场机制,进一步促进调峰电源发展,推动燃煤火电机组灵活性改造,着力提高系统新能源电力消纳能力;加大清洁能源发电开发政策支持力度,推动全省清洁能源发电健康有序发展;研究出台相关政策,加快淘汰落后火电机组,鼓励支持民生采暖型背压机组和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建设,推进火电结构优化;将电网规划纳入城乡总体规划和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确保重大输变电项目和城网建设用地、线路走廊有效落实。 (四)加强督促检查 省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电力规划实施情况监管,创新监管措施和手段,充分发挥专业机构作用,与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加强沟通协调,共同有效开展监管工作。密切跟踪工作进展,掌握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定期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建立重大情况报告制度,探索建立规划审计制度,及时发现并纠正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对电力项目建设开展有效监管和后评估,加强对电力交易、调度、供电服务、用电秩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促进电力体制改革和电力市场培育。对电网公平接入、电网投资及运行效率进行监管,切实保障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接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