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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分布式光伏余电上网电费结算手续简化

2014-6-16 09:03| 发布者: echo| 查看: 2780| 评论: 0|来自: 经济参考报

摘要: 国家税务总局官网日前发布公告称,自2014年7月1日起,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向国家电网公司售电,售电发票由国网公司统一开具。这意味着,今后家庭分布式光伏电站业主只需定期与电网公司结算售电收入即可,不需要再开具 ...
       国家税务总局官网日前发布公告称,自2014年7月1日起,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向国家电网公司售电,售电发票由国网公司统一开具。这意味着,今后家庭分布式光伏电站业主只需定期与电网公司结算售电收入即可,不需要再开具发票。

  这份名为《关于国家电网公司购买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力产品发票开具等有关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规定,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业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发电户处购买电力产品,可由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业开具普通发票。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业应将发电户名称(姓名)、地址(住址)、联系方式、结算时间、结算金额等信息进行详细登记,以备税务机关查验。

  我国分布式光伏发电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运营模式,对于余电上网部分,国家能源局2013年11月发布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由电网公司负责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单位按月结算余电上网电量电费。《公告》针对余电上网电费结算过程中涉及的发票问题做出了进一步的明确规定。

  《公告》正式实施后,国网公司将负责直接开具普通发票,项目业主既不用开电费收据,也无需向税务局申请代开发票。此举将规范并简化项目业主结算上网电费的手续,有利于确保项目的投资收益,给家庭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发展普及带来利好。

  记者了解到,在《公告》发布之前,由于没有明确的细则规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与电网公司结算电费时,会遇到由于开不出发票导致无法按时结算的问题。而对于居民个人自建的家庭分布式光伏电站,这一问题尤为突出。

  北京家庭分布式光伏并网发电第一人任凯告诉记者,按照一般规定,向电网公司售电应该由卖电方开具发票,然而家庭分布式光伏电站业主作为自然人是不能开具售电发票的,同时分布式光伏并网卖电是长期行为,卖电收入不属于偶然所得,不符合代开发票的规定。这就陷入了开不出发票的“死循环”,开不了发票也就拿不到售电收入。他说,最后电网公司提出只开电费收据的临时解决方案,这才解决了他家上网电费结算的问题。

  据悉,同样的发票问题也曾困扰着上海、青岛、南京等地的家庭分布式光伏电站业主,而最终基本都是通过“特事特办”的方法来解决。

  随着《公告》的实施,家庭分布式光伏电站的余电上网电费结算问题将得以解决。但是,国家发放的度电补贴目前仍存在结算问题。

  家庭分布式光伏发电的收益除了富余电量卖给电网的收入外,还有很大一部分来自国家发放的度电补贴。按照相关规定,国家补贴资金由电网企业负责向项目单位按月转付。然而任凯告诉记者,目前的实际情况是,对于国家补贴资金是否需要开具发票,是开普通发票还是**均没有明确的说法,而这又关系到国家补贴资金是否需要扣税的问题,将直接影响项目的收入。

  此次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公告》仅仅规范了余电上网电费结算的手续,对于国家补贴资金的结算并没有提及。业内表示,下一步还有待出台相关细则明确国家补贴资金的结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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