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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行业专家及企业众议“406号”光伏分布式重磅文件

2014-9-5 14:19| 发布者: echo| 查看: 979| 评论: 0|来自: 能源一号 王佑

摘要: 昨天,能源局发布了光伏重磅级文件----《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下称“406号文”),该文件在并网、融资、配额等多个角度展开,对今年第四季度及明后两年的分布式光伏发电拉动起到了重大作 ...
昨天,能源局发布了光伏重磅级文件----《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下称“406号文”),该文件在并网、融资、配额等多个角度展开,对今年第四季度及明后两年的分布式光伏发电拉动起到了重大作用。在今天9点召开的申万分析会上,海润光伏以及拓日新能两大公司高管分别就此文件展开了点评。有光伏公司管理层就认为,新政策一些细节的完善,使得分布式项目更加灵活自如, 有那么一点“你的地盘你做主”的意味。

华澳信托分析师王润川:

 可以允许“选择权”发展分布式项目,我认为是权宜之计,不可能长久,而是为了达成今年的目标。

 (王润川所说的,指的是新文件里这一点 :“利用建筑屋顶及附属场地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项目备案时可选择“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或“全额上网”中的一种模式。“全额上网”项目的全部发电量由电网企业按照当地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收购。已按“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执行的项目,在用电负荷显著减少(含消失)或供用电关系无法履行的情况下,允许变更为“全额上网“模式,项目单位要向当地能源主管部门申请变更备案,与电网企业签订新的并网协议和购售电合同,电网企业负责向财政部和国家能源局申请补贴目录变更。)

 不过,新政本身可以看出,国家发展光伏的信心和决心是很强的。光伏安装量这个问题,不用担心,一个季度达到9到12G瓦是可能的。

 其次 ,加强应用规划工作,特别提出“城镇规划”,对分布式利好。

 长久而言,“电站持有”是一种收益较稳定的业务。但是电站运营是低风险、低收益。另一情况是,如何解决电站建设的资金来源问题,社会融资成本现在还是比较高的。

 第三,分布式和集中式电站哪个主导?从整体来说,分布式有很多自己的独特优势,国家能源局其他部门可能会联合出台更多促进分布式的政策。
廉锐(SOLARBUZZ高级分析师 ):

 这次发布的政策,完全符合大家预期,内容与吴新雄局长的讲话、此前的征求意见稿基本一致。

1.它的政策意义非常大,第7条是核心内容,可以选择全额上网,商业模式完全不一样,系统成本可以下降,确实可以引发比较大的安装高潮,可以改善金融机构对项目评估的风险。

 (对第七条内容,两位分析人士的看法似乎不大一致?七、完善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模式。利用建筑屋顶及附属场地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项目备案时可选择“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或“全额上网”中的一种模式。“全额上网”项目的全部发电量由电网企业按照当地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收购。已按“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执行的项目,在用电负荷显著减少(含消失)或供用电关系无法履行的情况下,允许变更为“全额上网“模式,项目单位要向当地能源主管部门申请变更备案,与电网企业签订新的并网协议和购售电合同,电网企业负责向财政部和国家能源局申请补贴目录变更。在地面或利用农业大棚等无电力消费设施建设、以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电网(东北地区66千伏及以下)、单个项目容量不超过2万千瓦且所发电量主要在并网点变电台区消纳的光伏电站项目,纳入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指标管理,执行当地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电网企业按照《分布式发电管理暂行办法》的第十七条规定及设立的“绿色通道”,由地级市或县级电网企业按照简化程序办理电网接入并提供相应并网服务。)

2.文件中针对“东北”的内部消纳这一内容,是真正的权宜之计,是为了解决今年安装量的问题。不过总体来说,文件的出台直接促进了今年的装机量,超过13G瓦是大概率事件,无非是时间和资金的到位情况。

 (他还是评价的第七点 :以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电网(东北地区66千伏及以下)、单个项目容量不超过2万千瓦且所发电量主要在并网点变电台区消纳的光伏电站项目)

3.今年全球装机量是什么样水平?今年中国的装机量,按照现在情况看,大约预计在13.5G瓦左右,全球规模则在47G瓦上下。而如果中国和日本的安装量往上冲的话 ,全球可能达到50G瓦。因此,正常状况为47G瓦,乐观的看则是49到50G瓦。

 日本和美国的装机情况看,日本确实很快,超过10G瓦是大概率事件,尽管二季度有回落,但持续性非常好。日本政府在检查进度问题,预计到明年3月份之前,日本的装机会处于加速状况,真正往上冲可能达到11到12G瓦。

 美国在“双反”过程中,势头不一定那么好,但是比去年成长30%到40%,达到6G到7G瓦毫无疑问。

航禹太阳能刘杨:

 我们了解到分布式新政中有如下几点重要革新:

 对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项目备案时,既可选择“自发自用、余电上网”,也可选择“全额上网”。“全额上网”项目的全部发电量由电网企业按照当地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收购;

 在“自发自用”电力用户用电量显著减少或者消失的情况下,可以转为“全额上网”,执行光伏电站标杆电价,消除投资者对电费回收的后顾之忧;

 对于利用地面场所或农业大棚等无电力消费的设施建设、在35KV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电网、单个项目容量不超过20MW且所发电量在并网点变电台区消纳的光伏电站项目,可以纳入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指标管理,执行当地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

 在吴新雄局长的嘉兴讲话中我们也得知,近期国家能源局将根据各地上半年计划执行情况,对年度计划进行微调。微调的主要原则是:
 在优先保障自发自用光伏项目的基础上,调整部分规模指标给分布式光伏电站;

 对南疆、河北、青海等有特色需求的地区增加部分光伏电站指标;

 对分布式光伏有建设需求但受规模指标限制的地区增加一些指标,对计划执行不好的地区,不再增加其光伏发电规模指标。各地区要加大计划执行力度,按季度报告实施进度,力争全年光伏发电新增并网容量达到1300万千瓦以上。

 据悉,中秋节假期过后,国家能源局将会召开会议讨论光伏发电实施年度计划的微调事宜。目前根据业界判断,根据实际市场情况,年度总并网规模可能会上调至15GW左右,其中地面集中电站11GW左右、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包含自发自用分布式及地面分布式)4GW左右。还有另外一种微调版本是:年度总并网规模上调至16GW左右,其中地面集中电站8GW左右、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包含自发自用分布式及地面分布式)8GW左右。我们相信,无论是何种调整方式,都对促进光伏发电应用产业的发展会带来巨大的推动。

 今年是分布式光伏元年,希望通过微调后更加健全的配套政策与更加科学的目标设定,为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产业的大发展奠定下坚实的基础。

海润光伏高层:

 第一,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地位不可动摇,指标上已突破,你可以随时申请,为落实年度规划开了一个口子。(文件中的第二点:优先保障各类示范区和其它规划明确且建设条件落实的项目的年度规模指标。)

 第二:鼓励大型企业集团(注意,并不一定是大型央企的大型企业直接申请,这又开了口子,我们(海润)也是大型企业集团。(文件中的第三点:鼓励大型企业集团对下属企业统一组织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工程。)

 第三:追加指标,可以先备案后追加指标,我们认为这就没有指标,想做就可以做,就像打开了分布式发电的盒子一样。(第八点:对示范区内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含就近消纳的分布式光伏电站),可按照“先备案,后追加规模指标”方式管理,以支持示范区建设持续进行。

 第四:406号文中,“接入条件和收费的内容”有所提及。接入电压不仅是35千伏,(文件里)又提到66千伏,可以说东北遍地都是。(文件中第七点:以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电网(东北地区66千伏及以下)、单个项目容量不超过2万千瓦且所发电量主要在并网点变电台区消纳的光伏电站项目,纳入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指标管理,执行当地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电网企业按照《分布式发电管理暂行办法》的第十七条规定及设立的“绿色通道”,由地级市或县级电网企业按照简化程序办理电网接入并提供相应并网服务。)

 我们认为:山东等地区已随时可以上网,同时文件中还明确了收费按月支付等细节,可以想见“分布式发电你想怎么做,就怎么做”。我们判断,2014年第四季度可能会是一个抢装潮,总的来说完成15G瓦没有太大问题,地面电站中,西部、北部地区的施工会受限。

 当然,尽管大篇幅的提到了融资,完善体系,但并没有强制银行贷款,仍需要企业自己解决。而“免担保”也被提到,因而可能购买电站的团队主力会很多,银行会慢慢跟上,理念上有所创新,而这部分内容会为今后的分布式发展带来好处,对用户和购买方、银行贷款方都有改善思维的作用。

 第五:融资层面上,分布式项目不可能全部靠行业投资人和资本金来投入,“406号”文中对融资难点有突破。

A:之前金融机构参与到分布式项目融资中,还款来源如何落实?用户的信用级别如何?电站是一个长期回报项目,如果业主方可以选择自发自用和全额上网的话,业主方可以保底。

B:政府鼓励给予分布式项目灵活的贷款担保方式,原来是依赖于财务报表等提供担保,但若能通过项目收益权和资产质押的话,贷款则可以放大。

C:政策上鼓励和拓宽了融资渠道,提到了租赁、信托等,同时“406号”文还建议机构封闭式贷款,解决全流程的金融需求,极大改善龙头企业的资金面。

 (文件中第十二点:创新分布式光伏发电融资服务。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结合分布式光伏发电的特点和融资需求,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提供优惠贷款,采取灵活的贷款担保方式,探索以项目售电收费权和项目资产为质押的贷款机制。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地方政府合作建立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融资服务平台,与光伏发电骨干企业建立银企战略合作关系,探索对有效益、有市场、有订单、有信誉的“四有企业”实行封闭贷款。鼓励地方政府结合民生项目对分布式光伏发电提供贷款贴息政策。鼓励采用融资租赁方式为光伏发电提供一体化融资租赁服务,鼓励各类基金、保险、信托等与产业资本结合,探索建立光伏发电投资基金,鼓励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建设分布式光伏开展信用担保,在支农金融服务中开展支持光伏入户和农业设施光伏利用业务。建立以个人收入等为信用条件的贷款机制,逐步推行对信用度高的个人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提供免担保贷款。)
拓日新能高层:

 国家有关部门曾到我们公司调研,我们提了几个问题:如建筑物不明确、广东当地的电网接入、电站配套措施不明确,收费模式不确定等,从这次“406号”文中可以看出,上述问题基本得到了反馈与答复,国家层面对分布式项目的一些问题落实,将对地区如深圳等地的光伏屋顶项目落实有好处。

 我们公司2012年开始重点布局地面电站,2013年在新疆及陕西定边等也做了电站。昨天晚上,我们紧急讨论后认为,这个政策的出台会对国内分布式项目的明后两年大爆发有帮助。如申报流程、建筑物业主不明确等都有所改善。

 现在,国内分布式项目可以选择全部上网,不仅对东南沿海和华南区有利,对中西部城市也会有更好的促进作用。如在新疆,可以选择全额上网,对电站的投资收益率会有更好的促进作用。

 我昨天晚上仔细读了之后,感觉在融资方面也有好处。我们在山东有100兆瓦的分布式电站项目,政府出一部分资金,拓日做融资。其中遇到的问题是,假设业主换了该怎么办?电站本身的收费权担保无法做到。而这个通知中则做了更多明确,无论是收益权还是融资方面基本打通了。(我们相信),如果全国各地大规模启动分布式项目,还是需要地方完善相互配套及政策,这是我们的基本判断。今天下午,我们还会和深圳相关部门举行内部研讨会。

 总体来说,我们的基本判断是,光伏分布式政策,对促进全国范围内(包括中西部地区分布式项目)会有更大好处。另外,前年到今年(406号文出台前),国内是有很大的规划,但落实不多,而这一政策的出台恰恰可以弥补。第三,2015年----2016年,对投资者、电站、中小企业主、个人、别墅区等都会有更好的促进作用。这是我们对政策的理解和看法。

 就广东省来说,我们判断或许会在分布式项目的(规划)上有所调整。深圳在7月已经发布了发电申报流程,南方电网也出台了一系列政策,电网还可以代电站业主收费。我们是华南地区最大的公司,储备了一些项目。在此之前,无论是园区还是建筑物业主,有的不愿意安装,有的则是收费问题没有办法解决,但“406号”文件出台后,我相信会有更好的发展。深圳有新能源规划,我们也一直在参与政府规划,相信未来1到2年时间会陆续启动。现在,广东项目备案就可以了,我觉得规划1到2G都是没有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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