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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即将出台可再生能源配额制政策

2014-9-24 10:16| 发布者: echo| 查看: 1836| 评论: 0|来自: 能源观察

摘要: 近日,记者获悉我国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几经修订,出台在即。这项被称为最难产的能源政策,目前正在征求各方建议,方案再次修订后将上报国务院审定。 可再生能源配额制方案出台后,国家将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 ...
       近日,记者获悉我国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几经修订,出台在即。这项被称为最难产的能源政策,目前正在征求各方建议,方案再次修订后将上报国务院审定。

       可再生能源配额制方案出台后,国家将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电网企业制定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指标,通过强制性政策促进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这对于风电、太阳能等产业而言是绝佳的利好。

       由国家能源局所起草的《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考核办法(试行)》(下称“《考核办法》”),8月份已经国家发改委主任办公会讨论并原则通过。

       发改委主任办公会主要提出三点意见:一是东部地区应承担更多发展可再生能源的责任,提高东部地区配额指标;二是强化电网企业承担完成配额的责任;三是配额指标分基本指标和先进指标两级进行考核。

       根据会议提出的意见,能源局将修订后的文件再向财政部、环保部、国资委等部委,各省政府及发改委、各电网企业和主要发电企业征求意见。
根据方案,计入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的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包括:

       1、本地区生产并消费的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量;

       2、从区域外输入电量中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量;

       3、本地区可计量的自发自用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量。

       特别注意的是:向其他区域输送的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量计入受端地区,不再计入送端地区。

       根据《考核办法》,国家将为地方政府和电网企业确定可再生能源配额,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测和考核。对于未完成配额指标的省份,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将暂停或减少当地化石能源发电项目规模;电网企业不能完成指标的,向国务院作出专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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