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政策文件 | 发布机构 | 政策要点 |
1 | 《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审批简政放权落实情况驻点江苏监管报告》 | 国家能源局 | 对产业进行梳理统计、发现问题、根据问题改进计划完善管理、调整电价补贴。 |
2 | 《关于推荐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区的通知》 | 国家能源局 | 在已有基础上培育一批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区,优选若干具有一定规模的园区纳入今明两年培育重点。 |
3 | 《风力发电场、光伏电站购售电合同示范文本》 | 国家能源局 | 规范电网企业与风电、光伏发电企业之间购售电行为 |
4 | 《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通知(征求意见稿)》 | 国家能源局 | 进一步扩大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解决屋顶落实,项目融资,电网接入,备案管理,电力交易等问题 |
5 | 《关于加强光伏电站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 国家能源局 | 规范光伏电站建设和运行管理,提高光伏电站利用效率。 |
6 | 《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驻点甘肃监管报告》 | 国家能源局 | 发现电源、电网建设配套衔接不够;存在弃风、弃光现象;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不到位;电网企业办理接入系统、并网验收工作不完善;“三公”调度执行不够公开透明。 |
7 | 《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 | 国家能源局 国能新能[2014]406 | 1、分布式项目备案时可选择“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或“全额上网”中的一种模式,已按“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执行的项目,在用电负荷显著减少(含消失)或供用电关系无法履行的情况下,允许变更为“全额上网“模式。度电补贴政策可以调整为标杆电价上网。标杆电价托底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分布式项目收益的保障性。2、以东部1元/kwh的电价和东部的光照条件来讲,要想获得较高收益,就是要把分布式放在集中连片的区域中操作,才能获得低成本、高收益及争取到地方的配套政策。屋顶的存续年份、拆换等问题依然是考察重点。3、在地面或利用农业大棚等无电力消费设施建设、以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电网(东北地区66千伏及以下)、单个项目容量不超过2万千瓦且所发电量主要在并网点变电台区消纳的光伏电站项目,纳入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指标管理。 |
8 | 《关于公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第五批)的通知》 | 财政部 财建[2014]489号 | 《通知》要求,列入补助目录的项目,当“项目名称”、“项目公司”、“项目容量”、“线路长度”等发生变化或与现实不符时,需及时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申请变更,经批准后才可继续享受电价补助。 |
9 | 《加快培育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有关要求的通知》 | 国家能源局 国能新能[2014]410号 | 这是继15条分布式《通知》后的又一项针对分布式发电的通知,示范区对分布式发展有重要作用,根据现有政策体系以及分布式示范区项目的开工进度,就目前而言,示范区的建设是不成功的。但能源局面对困难,仍然不遗余力的推动示范区建设,意在发挥示范区的试点作用。 |
10 | 《关于征求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考核办法意见函》 |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 根据《考核办法》,国家将为地方政府和电网企业确定可再生能源配额,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测和考核。此考核办法意味着可再生能源配额制方案即将出台,一经出台,国家将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电网企业指定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指标,通过强制性政策促进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这对太阳能风能等来说是利好。 |
11 | 《关于分布式并网收购及补贴落实情况专项监管》 | 国家能源局 | 标志着今年下半年国家能源局对山东、浙江、江西、河南、广东、江苏开展的分布式发电并网收购和补贴落实情况专项监管及对河北开展的驻点监管正式启动。 |
12 | 《西部新增鼓励产业目录》 | 国家发改委 | 目录里标识了西部12省,其中有11省对太阳能相关项目做了说明,对绿巨人而言,重点可关注以下几个省(区、市)鼓励方向的信息,其中宁夏、内蒙两区规划有大型或超大型数据中心建设及运营产业。 |
13 | 《关于规范光伏电站投资开发秩序的通知》 | 国家能源局 | 加强对光伏电站项目资源配置、项目备案、工程建设、电网接入、并网运行、全额上网、电价执行和电费结算的全过程闭环监管,该政策对于加强光伏电站项目管理,杜绝投资开发中的投机行为起到一定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