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光伏企业家、以及长期致力于光伏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光伏人:
为进一步降低光伏制造成本、提高光伏企业的盈利水平、加速光伏产业整合升级,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已率先于近期出台支持光伏产业发展的系列新政,内容囊括煤炭资源配套、用电发电支持、传统发电企业联营等。新政中较多提及晶硅产业链,但是对于薄膜、聚光灯等光伏企业同样适用,对于特别优质的项目,呼市仍有“一事一议”政策。
为第一时间将相关扶持政策准确清晰的传递给各光伏企业,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委托SEMI中国在常州市举办光伏产业推介会,届时呼和浩特市党政主要领导将亲自到会与参会企业家现场互动交流。
关注呼和浩特、希望突破目前光伏发展瓶颈的各位企业家、光伏人,欢迎您参加本次活动。
SEMI中国
活动议程: 15:00 来宾签到 15:30 主持人介绍来宾 15:35 SEMI中国总裁陆郝安博士致辞 15:50 呼和浩特市领导推介光伏产业发展环境及优惠政策 16:05 内蒙古电力集团介绍电力、电网优势 16:20 呼和浩特光伏企业介绍在呼发展情况 16:30 互动交流 17:00 呼和浩特市领导总结发言 17:30 招待晚宴(常州万达喜来登酒店3楼大宴会厅3)
会议时间:4月19日(下周五)下午15点 会议地点:常州万达喜来登酒店(3楼大宴会厅2),江苏常州通江中路 88-1号,电话:+86-519-81588888 酒店协议价:大床房、标间:600元/间/晚(需要通过SEMI预订)
新政摘要: (一)对多晶硅(单晶硅)、电池组件产业链由同一投资主体投资的、重点光伏制造园区光伏组件和相关配套产业(包括:光伏生产用石英制品、石墨、银浆、光伏超白玻璃,钢丝、铝框架制品及光伏设备制造业等)可打捆计算投资额,继续按内政发[2009]50号文精神,每投资20亿元配置1亿吨煤炭资源。 (二)鼓励符合准入条件的多晶硅、单晶硅、电池组件生产企业与现有发电企业进行整合重组、支持大型多晶硅企业新建自备电厂、包括异地自备电厂,形成硅电一体化,以降低生产成本。在自备电厂投产前,享受直供电电价,不高于0.38元/千瓦时。 (三)对符合资源配置条件但不要求配置煤炭资源的上述项目,自治区产业发展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专项基金、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可给以贴息、风险投入等支持;地方政府要创新融资服务模式,通过政府控股的担保公司等企业,采取担保、抵押等方式支持企业落实银行贷款。 (四)对符合资源配置条件但不要求配置煤炭资源的,享受国家和自治区在西部大开发、非公经济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五)在同质同价条件下,区内建设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优先采购本地生产的多晶硅(单晶硅)原料、组件。对不采购的项目,发展改革委、能源开发局不赋予项目开发权,已赋予的不予核准。
请于4月15日(周一)前回执参会信息,联系人及活动询洽:郑小姐 电话:+86-021-5027-0909ext.253,+86-137-6115-6039 E-mail: mzheng@semi.org 传真: +86-021-5027-4830 |